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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社保基金縮水拷問社保體制之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7: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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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立場

      4月19日,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北大賽瑟論壇上表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近2萬億,雖然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5萬億,但並沒落實到對應的個人賬戶。一方面職工個人賬戶大部分是空賬,另一方面已有的積累資金保值增值無門,物價水平快速上漲,實際上處於縮水和貶值狀態,應對老齡化的長期資金平衡壓力巨大。(《經濟參考報》4月20日)

      作為老百姓的“安身立命”錢,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的基礎和核心,對安全性有著強烈的要求。但近年來,社保基金被挪用、被侵吞的案件時有發生,老百姓的“養命錢”在灰色的通道中無端蒸發或神秘消失,在社會上引發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無門,實際上處於縮水或貶值狀態,更是對社會保障體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要杜絕這些問題,必須從源頭上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節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保基金監管的目標應該定位於安全與保值增值兩個方面。當這兩個目標發生衝突時,保值增值應該讓位於安全。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因“安全需要”為由限制了保值增值,即過度強調安全目標而抹煞了保值增值目標,尋求二者之間的平衡,實現社保基金的可持續發展才是正確選擇。

      我國現行的社保基金監管體制完全以政府為主導型,政府部門集各項權力於一身,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合二為一,從而造成信息不對稱、透明度不高、基金收益率低等問題。社保基金主要用於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大部分基金作為政府預算的一部分,投資風險由財政部門承擔,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有學者將其形象地概括為“松監督、嚴管制”。所謂“松監督”,是指制度約束的缺失導致監管漏洞,為暗箱操作預留了空間。由於社保基金監管立法的滯後,造成監管主體缺乏規範的執法依據,使得對社保基金的監管力度明顯弱化。所謂“嚴管制”,則是指政府部門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以及其他市場化行為的設定了非常嚴格,束縛了社保基金正常的投資、運營活動。這固然有利於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但人為割裂了社保基金與資本市場的關聯,無疑加大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難度。

      社保基金社會保障屬性,決定了必須強化監管者及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上海社保基金案發生之前,很多地方出現的違規挪用社保基金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於對行為人的處罰普遍較輕,多以行政處罰終結,追究刑事責任者寥寥無幾,監管者的權力和風險不成正比,便導致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鋌而走險者層出不窮。社保基金的違規操作與挪作他用,隱含著巨大風險,因而強化法律責任就顯得非常必要。對監管者而言,必須重塑其監管者角色,要求其獨立行使監管職責,盡一個管理人的勤勉義務。對於違法者來説,必須構建一套嚴格懲戒機制,用“重典”使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與懲罰功能。

      在一個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制度下,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內幕交易與暗箱操作在所難免。因此,完善社保基金監管制度,賦予社保基金所有人知情權與監督權,構建高度透明的管理體制和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打破社保基金長期處於社保部門的封閉運作的狀態乃大勢所趨。所有人理應有權獲悉自己財産運營的狀態,管理者也有義務向社會公眾披露信息。此外,“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於社保基金的發放、收支結余等情況,理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保持高度透明的狀態,才能不被扭曲和異化,才會充分發揮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