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朱述古:“婚禮式頒證”真是多乎其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民政部門打算推出“婚禮式頒證”服務,登記、頒證與婚禮合二為一的新興模式,在工作人員為當事人頒發結婚證的同時,免費為其舉辦一場神聖、浪漫的婚禮儀式。民政部門為婚宴的鋪張浪費和婚姻的脆弱易碎感到憂心可以理解,但因此把新人婚禮承攬過來,不僅有越權之嫌,也難免費力不討好。

  結婚證的辦理,不是行政審批行為,而是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説,民政部門只有查證結婚資格的義務,沒有要求男女雙方參加諸如婚禮式頒證典禮的權利。公共行政的基本倫理,是以最大限度方便服務對象為旨歸。很明顯,這個程序愈是簡潔,就愈能方便申請結婚的當事人。

  只要對婚姻登記的歷程稍作回顧就會發現,我們不是沒有過“嚴格”“莊嚴”之類的婚姻登記程序,但這種程序帶給公民的,不是權利的保障,而是權利的侵害。要把申請結婚的雙方召集到民政部門為其舉行的 “神聖、浪漫的婚禮儀式”上,甚至把參加這場“神聖、浪漫的婚禮儀式”作為頒發結婚證的前置條件,當事人及其親朋好友的反應可能不是擁護,而是反感。

  更為關鍵的是,這場“神聖、浪漫的婚禮儀式”雖然聲稱是免費的,但值得追問的是,民政部門並不是納稅人,而是公共財政供養的行政部門。舉辦一場“神聖、浪漫的婚禮儀式”,民政部門自己也承認,需要面積約150平方米的獨立頒證大廳,還需要將頒證大廳佈置成中式或歐式的婚禮現場。這些開支的來源無非兩種渠道,一種是財政資金支付,另一種是加重結婚當事人的負擔。無論哪種渠道,都必將增加納稅人的支出。而事實上,增加這項支出事先並未徵得納稅人同意,甚至沒有徵得財政或收費部門的同意。

  男女雙方自己籌辦的婚禮無助於婚姻的鞏固,通過行政權力將婚禮強行搬進民政部門自己的“頒證大廳”,婚姻就會牢固嗎?離婚率的上升,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社會原因,與婚禮無關,與婚宴無關,甚至與婚姻登記都沒有必然聯絡。民政部門即便具有引導新人增強家庭責任感的父愛情結,也應該把重心放在社會道德的倡導上,而不是自出心裁地辦什麼“神聖、浪漫的婚禮儀式”。(朱述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