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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求救,專業救援隊何時進山?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20: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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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家認為:探險是個人自由,但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耗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卻還覺得被救“理所當然”2010-12-15 袁祺  18名遇險黃山的上海學子,經全力救援已經安然回到校園。但在救險過程中,23歲的黃山風景區公安局年輕民警張寧海不幸墜崖犧牲,讓所有人心情沉重。在復旦大學的校園論壇上,有同學倡議為犧牲民警設立基金。

  公共安全專家指出,近年屢屢發生的驢友遇險事件以及救援過程的一波三折,折射出我國專業救援隊伍建設的缺失。法律界人士則稱,儘管目前我國還無明確法律條文規定遇險者對於被救援應當如何有所承擔,但無論從道德還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來説,被救者使用了大量公共資源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令人不能接受。

  救險,誰的職責?

  “為什麼驢友遇險時,總是出動警察營救?”在上海工作的23歲美國小夥子傑克聽到這則新聞,第一反應是:專業的救援隊伍在哪?

  傑克告訴記者,在美國,揹包旅行是年輕人出遊的主要方式。遇到危險時,旅行者會第一時間撥打“911”報警,由警察幫忙向離事發地點最近的專業救援人員求救。像國家公園、高山滑雪場等險情多發地區,一般都有各自的專業救援隊伍,警察並不直接參與救援,因為“這並非本職工作”。

  “驢友屢屢遇險,讓政府耗費大量公共資源去救助,甚至造成救援者犧牲,我們國家現在這個狀況,和歐美國家上世紀30年代很相似。”公共安全危機干預專家高鋒指出,野外有人遇險就要救援,隨著探險旅行、“野外生存”等成為越來越多年輕人的愛好,遇險和救援的情形肯定會增多。除了提醒驢友“真正做好準備”、提高避險能力之外,如何改變救援方式,從而提高救援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高鋒表示,中國搶險、救險志願者的數量,可以説是世界上最多的,但救援技能還相當低。一個人遇險,往往派出上百人營救,其中相當一部分人並不具備專業技能,不能也不該承擔這樣的任務。

  處險,誰更拿手?

  “關鍵是,由誰來處置險情,該派多少人去救險,整個計劃如何?”高鋒説,野外救援,包括森林、沙漠、海洋、懸崖峭壁等各種情況,對救援器材、人力、技能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救援隊伍建設,應當針對各種情況進行針對性訓練;發生險情時,則要針對具體狀況,派最適用、最高效的隊伍前往營救。各領域的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延伸自身功能,林業、漁政等部門都要建立自己的專業救援隊伍。這實際上是現代服務業的一種,出動專業救援隊,才能確保安全並有效降低社會救援成本。

  “前不久智利成功的礦難救援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們成功的關鍵,就是有針對性的準備和專業的救援隊伍。”高鋒説,我國現在一遇野外救險,往往出動公安、消防和部隊官兵,在沒有專業隊伍的情況下,也只好如此。但不要説他們,即使是專業救援隊,也不可能“通吃”所有險情。嚴格按專業劃分,專業救險可細分成100多種。所以建立專業救援隊伍體系,既是探險者的安全保障,也是對救援者的保護。要做到這一點其實並不困難。比如黃山的山民熟悉當地地形,只要經過培訓,完全可以成為專業救援人員。這樣的投入,比動輒出動數百人的“人海戰術”要低得多。

  遇險,誰的責任?

  驢友遇險求救事件,近年來發生頻率快速上升。去年3名上海驢友在浙江景寧爐西峽不幸遇難,記者曾趕赴現場採訪。為了搜尋失蹤的他們,景寧縣政府在三天內組織公安、消防官兵及百姓近500人進山。這次復旦學子黃山遇險,參與搜救的也超過100人,以公安、消防官兵為主。

  傑克告訴記者,在美國,救援揹包客是專業救援隊的工作,假如在救援中用到直升機、鏟雪車等大型裝備,被救者事後應向救援隊支付費用,因為探險是“個人行為”,不能由納稅人“買單”。

  昨天下午,張寧海的一名戰友在天涯論壇上發帖稱,自己每年要參與多次對遇險驢友的救援,每次他和同事們都面對危險。他真誠希望驢友們在“追求刺激”的同時,多考慮安全。對此,上海諾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顧惠民表示,遇險的這些驢友大都已是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喜歡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探險,是個人的自由;但假如因為自己不做好準備而遇險,進而導致政府消耗大量公共資源營救,就該負起責任。如果只説聲‘謝謝’成為慣例,那是對公共資源的一種揮霍,對其他公民或者説納稅人不公平。”顧惠民強調,儘管我們還無法律條文規定被救者的責任,但被救者應當真誠感恩,不能覺得被救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