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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疆:《殯葬法》如何還公眾一個“清明”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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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殯葬行業的暴利已為輿論詬病多年,“陰宅”甚至貴過“陽宅”。據媒體近日報道,墓地價格十年間漲了十倍,國內有些城市的公墓價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方米超過 10萬元。不僅僅是墓地,跟殯葬相關的各種産品、服務價格也都越來越高、越來越離譜,殯葬業更是連續多年“榮登”暴利行業排行榜,殯葬服務已離公益性服務行業愈行愈遠。

  壟斷暴利之下,低收入民眾日漸難以承受殯葬費用的畸高,“死不起”既是悲情的嘆息,更是憤懣的詰問。隨著殯葬改革的持續深入,禁止土葬、提倡火葬已成一種硬性規定,而“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殯葬行業卻沒有給老百姓留下任何選擇的餘地,乃至移風易俗利國利民的改革政策竟然成了其牟取暴利的“尚方寶劍”。

  針對殯葬費用的日漸攀升,屢有業內人士指責民眾“好面子、愛攀比”,然而放眼望去,真正青睞奢華墓地的只是鳳毛麟角,更多的人不過是希望為逝者覓得一塊安身之地。數據顯示,我國殯葬業每年有164億元的巨大市場。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購買墓地等費用,殯葬業的銷售總額,將超過2000億元。不難想象,在殯葬業超過2000億元的銷售總額中,肯定是普通消費者“扛大旗”。但是,看看那些畸高的收費項目,普通消費者的消費如何“普通”得起來?更何況,在殯儀館厚此薄彼的服務安排之下,有誰不想竭盡所能為逝者提供更好的環境呢?

  還有一個容易被人忽略的問題是,根據民政部1992年發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今年清明節前夕,隨著某些城市公墓使用年限的到期,這一話題終於從理論走入實踐,由此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有鋻於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近日表示,“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産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顯而易見,無論現在購買墓地花費了多少錢,20年後將會是再一次輪迴。暴利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暴利無從避免而且層層疊加。

  殯葬暴利不僅源於行業壟斷,更是源於管理缺位。但就是這看起來很簡單的事,卻遲遲得不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受國務院委託,民政部從2002年開始,一直在進行《殯葬條例》修訂的調研工作,旨在調控殯葬暴利。2007年,《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殯儀館為非營利性機構、嚴禁任何人炒買炒賣公墓,因而一度被輿論寄予“終結殯葬暴利”的期待。然而這麼多年過去了,《殯葬條例》這一關係千家萬戶“身後事”的管理規定卻始終“難産”。由於缺少必要的管理規範,殯儀館作為民政部門的下級直屬單位,不少民政部門直接將“準入審批權”轉化為了“經營獨佔權”,隨之而來的是殯葬服務的暴利和無序。

  4 月2日,民政部舉辦了2011年《殯葬綠皮書》發佈會,強調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啟動《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併為《殯葬法》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基礎和準備。作為每個人都無法回避的民生問題,規範殯葬服務也許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更加持久有效——由此將有助於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減輕民眾負擔的同時確保殯葬服務行業自身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