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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義昆:公墓管理費該不該收?收多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4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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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墓使用20年後被要求續費問題成為焦點。4月2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一週期,特別是經營性公墓。至於是否續費如何續費,應看當時簽訂的合同如何規定。(4月3日《新京報》)

  “墓地續收管理費”是個新問題。公墓管理費該不該收?收費標準是多少?對這一問題,連民政部都似乎無法“給説法”。民政部殯葬管理處表示,按照1992年的《民政部關於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及1997年的《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墓穴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使用週期,對於後續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既然沒有“明確規定”,墓地續費問題會是“一地雞毛”,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殯葬管理條例》對墓地續費問題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只是在“第十一條”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國務院的《殯葬管理條例》是上位法規,在1997年出臺之後,1992年的《民政部關於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中,“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的規定,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民政部工作人員稱,“這是個全國性的難題,我們目前正在著手調研此事,爭取儘快出臺相關標準。”然而,並非只有公墓續費屬於全國性難題,整個殯葬行業其實一直就是個改革難點。事實上,不只長春存在288000元的天價墓地,在歷年的暴利行業排行榜上,殯葬行業均排在前列。在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有代表委員指出,殯葬行業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高度壟斷缺乏競爭,要“死得起人”,就要打破壟斷。

  4月2日,民政部發佈《2011年殯葬綠皮書》。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將加快建立殯葬救助保障制度,十二五期末,將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殯葬服務(4月3日《新京報》)。這無疑是可喜的一步。是的,當前的殯葬政策,最大的問題是導致壟斷、公益化不足。所謂“經營性公墓”,本身在邏輯上就有問題。既然是公墓,又怎可經營化?在我看來,要破解當前的殯葬難題,唯有回歸殯葬公益化之路。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表示,我們一直強調,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産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既然墓地沒有産權,又怎能容忍經營性公墓賣出天價?李波又説,“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按照這個説法,20年後公墓是要續費的。問題是,有多少公墓當初的協議上明確規定過管理費呢?倘若沒有明確規定,墓地購買者又憑什麼該繳納管理費?

  可以看出,鋻於當前的殯葬業亂象,在很多環節上都“沒有明確規定”,有必要儘快出臺《殯葬法》,通過立法保障殯葬業的公益性,對殯葬事業單位實行新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嚴格規範殯葬用品市場。唯此,才能改變殯葬業暴利現狀,使其回歸公益本性,破解“窮人死不起”的難題。就墓地續費而言,民政部門是否該在法規明確“管理費該不該收,收費標準是多少”這些問題後,才允許經營者收取呢?(劉義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