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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光瑞:公墓收費應有合理定價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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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節臨近,青島、濟南等地一些陵園表示將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成為近期社會關注的熱點。公墓管理費該不該收?收費標準是多少?記者調查發現,多個城市都遇到這樣的問題。(4月1日《新京報》)

  每年清明節前後,公墓收費問題都會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公墓涉及到管理,合理收費也是應該的。問題是怎樣收才算合理值得斟酌。濟南市物價局2010年發佈的到期墓穴護墓管理費標準是,普通型公墓最高不超過15元/月,中、高檔型最高不超過25元/月。這一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本身就值得商榷。

  墓地購買費用中包括20年的管理費,是目前各個陵園通常的做法。可是,並非都是如此,有的地方公墓就沒有執行這樣的標準。筆者者所在的河南某地,購買墓地時説送5年管理費,5年以後你就需要交錢管理。這説明,公墓的收費標準,並沒有得到統一。各地存在這樣標準不一,是不應該的。

  那麼,濟南到期公墓,普通型最高不超過15元/月,中、高檔型最高不超過25元/月,這樣的標準就合理嗎?筆者以為這也不合理。政府的公墓管理收費標準,有哄抬物價之嫌。這樣的標準,我不知道濟南的住房物業管理收費的標準是怎樣的,但據筆者所知,濟南出臺的公墓管理收費標準可能是多數地區住房物業管理的好幾倍。一座公墓墓穴一般也就一平米左右,每平米住房收取物業管理費用15—25元/月的城市,恐怕在全國都不多見。死人的“住房”管理價格,為什麼要比活人貴許多?

  為死人墓穴提供服務的成本,一般要比為活人住房提供服務的成本少得多,因此公墓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應該比住房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低才正常。過高收取公墓管理費的行為,有巧取豪奪的嫌疑。對於這樣的行為,政府不能幫公墓管理方説話,出臺有利於公墓一方的收費標準,而是要儘量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土地是國有的。所以,人人都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人們活著使用土地要花錢,死了使用土地也要花錢,不盡合理。就算應該交一定的公墓管理費,也要有章可循,不能漫天要價,或是隨意定價。國家和各地,應該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形成合理的公墓收費定價機制,以杜絕公墓管理收費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