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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擇校費價目表就是舉報信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3: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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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題為“北京幼升小中間人開價參考價目表”的帖子,明確標出了近20所小學的“中間人開價”,錢數從3萬元至12萬元不等,更有人曝出25萬元的擇校天價。對高額擇校費,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家長以捐資助學方式,將錢交到政府財政賬戶,無法認定為違規;如果錢是交給了仲介,可以告仲介欺詐;如果錢由學校收取,家長可以直接舉報。對這種説法,家長們卻不以為然:捐資助學基本都是“被自願”的,“我們不敢不自願”。(3月29日《北京晚報》)

  由於“幼升小”是最容易操作的跨區擇校環節,而進哪所小學可能直接影響孩子日後進的初中和高中,為了能劃片進重點中學的那點兒可能性,家長不惜一擲千金,專家也許可以“斥責”家長不理性,但將心比心,誰不希望給孩子提供最好的學習環境?

  只要設置了交錢購買優質學位的關卡,必然會有很多家長擠破腦袋往裏鑽。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家長不夠理性,而在於將公共資源設租牟利何以如此盛行?倘若沒這個口子,交錢和不交錢進名校的機會均等,誰會爭著去送錢呢?捐資助學也好,交錢求助仲介也好,直接給學校交錢也好,大家都是無奈的“被自願”。

  按照《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階段不可以收費,擇校費作為典型的亂收費,更是被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可現在很多小學不僅在收,而且動輒數萬,甚至壯大了專門的“入學仲介”行業。面對如此公開的尋租,似乎全是家長的錯,這種邏輯讓人無法理解。

  在義務教育階段,絕對不可以將捐資助學與跨區擇校結合起來,教育部門對此應加強監管;而入學仲介與知名學校相互勾結,收取天價擇校費更應受到法律嚴懲。在義務教育高額擇校費亂象面前,教育部門不應説些“可以告仲介欺詐”、“可以直接舉報學校”之類輕飄飄的話;當務之急,應該是在制度設計上,公開、公平、公正地無償分配重點小學“可操作的名額”。比如,可否像機動車牌搖號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