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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克震:“敗家子工程”緣于“敗家子免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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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遼寧省丹東市正在建設高鐵,一條建成僅兩年、投資數千萬元的立交橋和一座新辦公樓將被拆掉,百姓稱之為敗家子工程。(3月29日《人民日報》)

  近年敗家子工程可謂五花八門,三峽“明珠塔”、災區“黃金廁所”、貧困縣“千萬廣場”、阜陽“白宮”等,這些“敗家子工程”背後站著一大批敗家子官員,只要花錢為烏紗,傾家蕩産也要花。對於“敗家子”官員而言,只要政績于一身,哪管後人窮斷根。這些官員之所以敢敗家執政,是因為敗家子往往免責。

  我國約束官員的法律、法規並不少,重罰嚴懲也是雷霆萬鈞,但在“法要責眾”上綿軟無力;使得“法不責眾”被放大。過去在GDP政績支撐烏紗倒逼下,官員熱衷GDP政績燦爛,瘋狂地“建也GDP,扒也GDP”,致使“敗家子工程”一瀉千里。

  十二五計劃已經淡化了GDP指標考核,更多地關注民生;但這並不等於敗家子官員“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因為政績工程還在披著偽善的外衣,上級目光只要失去穿透力,政績工程就有市場。丹東市的“敗家子工程”就是例證,當地政府早已知道高鐵項目立項,也意識到所建立交橋、辦公大樓“岌岌可危”,還是勞民傷財建了;其中隱含兩方面不軌:一方面可以忽悠出政績;一方面能讓高鐵部門大賠一筆。然而,不管是高鐵部門的錢,還是當地政府的錢,都是民眾的血汗錢,難怪百姓稱之為“敗家子工程”。

  敗家子工程層出不窮,必須將“法要責眾”進行到底。不管是黨的《紀律處分條例》還是《公務員法》都沒有規定“法不責眾”,而是明文規定“違法必究”。因此,不能簡單地把個別敗家子官員一懲了之,而要從機制制約上、法治懲處上和環節監管上,全面啟動官員監管機制,給本“法要責眾”明白賬,敗家子執政才會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