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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車險高保低賠,保監會監管了嗎?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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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後的價格賠償。這一霸王條款讓保險公司前後兩頭佔便宜,卻讓車主吃了啞巴虧。寧波市集裝箱運輸協會會長王偉國匡算後發現,他們協會的8000多輛車8年多交了1個多億的保費。最新一期的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對此現象進行了曝光。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的部分無效。可是,經保監會批復同意的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裏,卻明確寫著保險金額按照新車價格計算。高保低賠之下,舊車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是必然事實,而超過部分的保費等於是消費者白交、保險公司白拿的錢。

  要求消費者為並不存在的保險價值投保,事後又不對超出的保險價值承擔任何責任,這無疑是對消費者的霸王欺詐。應該説,車險高保低賠的違法性是一目了然的,在法律層面毫不存在爭議。如果你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多交保費,勝訴率幾乎百分百,法院也只是按照簡易程序來辦理,訴訟費只需25元。但是,儘管你告得贏,但下年你換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依然是按照高保低賠來計算保費,如果你再去告你肯定還能贏,但是第三年你的車子可能就上不了保險了,因為你很可能已經被拉進了黑名單。

  弱勢的消費者面對整齊劃一的高保低賠,顯然是無能為力的,除非你不準備給車子買保險,否則你幾乎只能認宰。高保低賠霸王條款的霸王性正體現在這裡:明明是顯而易見的違法條款,法院也支持個體的維權訴訟,但是你奈何不了所有的保險公司都這樣規定。換言之,針對一個明顯違法卻又家家如是的保險合同條款,依靠消費者的力量不可能撼動其分毫,唯一有能力並且有義務對此進行監管的,只能是保險行業專門監管組織保監會。

  然而,高保低賠最吊詭的地方恰恰是:負有保護消費者利益法定職責的保監會,本應是保險交易公正性的維護者,此刻卻又恰是高保低賠霸王條款的批復同意者。查閱保監會網站可知,車險基本條款的修訂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作出,然後交由保監會批復審查。那麼,面對高保低賠這樣明顯的違法條款,保監會究竟是失誤沒看出來呢,還是由於其他原因?

  高保低賠既不隱蔽也不高深,非常專業的保監會要説審查失誤,本就難以令人置信;更何況,這些年來有關高保低賠的法院訴訟那麼多,保監會為何始終無動於衷?面對央視“領銜違法”的質疑,保監會需要給消費者一個説法,不僅需要儘快廢除違法的高保低賠條款,更該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因此而無故多收的保費。(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