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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無責免賠”被指霸王條款 險企為何集體失語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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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主遭遇索賠困惑,車險“無責免賠”被質疑為霸王條款。近日,一則新聞讓汽車保險合同中的“無責不賠”條款廣受詬病,在媒體紛紛跟進報道中,人們看到的是普通消費者聲討,保險學者、法學專家對於條款本身的詮釋,監管部門的表態,而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保險公司卻“集體失語”,更聽不到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行業自律或與消費者積極溝通的説法與動作。

  記者從個別保險公司了解到,在保監會敦促下,目前各保險公司正在完善“代位求償權”執行流程。相關學者在媒體採訪中對記者表示,是保險公司在“代位求償權”告知和執行的缺失導致公眾對“無責不賠”的誤讀。往淺了説,險企“集體失語”只是一種群體的“鴕鳥”式的自我保護;往深了説,至少表明保險公司對尊重消費者知情權不積極,特別是平安、人保、太保這些發佈了“社會責任報告”上市公司,或大國企,試問消費者在你們履行社會責任、在你們的經營理念中的分量又有幾何?

  “各方觀點也表明了社會公眾對保險産品和保險法的認識還需提升。保險消費者的消費理性源自以下因素的正確引導:保險公司決策者應強化尊重和運用保險法的意識,實務者應領悟保險法的個性特質,學者應提升研究水平,行業協會積極發揮搭建交流平臺的作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保險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青武博士對記者表示。

  保險業遭受霸王條款之“禮遇”已不止一次。很多人可能記得,2004年11月,人保推出新版車險引入免賠制度,也曾引發市場軒然大波,是“變相漲價還是霸王條款”的爭論熱度十幾天持續不減。2005年,壽險新生命表出臺也曾攪得市場沸沸颺颺。2005年11月26日,本報曾刊出《誰該為保險知識普及遲緩負責》一文提出,社會公眾對於保險業的誠信質疑,一方面源於行業在快速發展中粗放模式下的誤導、理賠難問題;而另一方面暴露了媒體、公眾對保險認識及保險知識的匱乏,必然導致對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缺乏判斷力;呼籲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保險企業及各類媒體的重視和積極參與共同來完成對保險知識普及。這篇文章據説得到保監會領導的高度重視,之後人們看到保監會出臺了多項具體的措施積極推動保險知識普及,保險“三進入”活動確實對提升公眾提升保險認識起到一定的作用。

  事隔五年我們再問保險知識普及,是在新《保險法》實施之後。而經過五年的發展,如今的保險業規模與實力與那時比已不可同日而語;同時,龐大的保險客戶群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粗放經營模式已無法維繫可持續快速發展,公眾保險意識的提升、保險知識的強化已成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

  “其實在1994年前,"老人保公司"一家獨大的時候,對於保險、保險知識宣傳是不遺餘力,手段多樣。當時中國人保的企業形象就是行業形象。”分析保險公司普及保險知識動力為何不足,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品牌與文化研究所執行所長王曉樂表示,從1992年友邦進入內地市場,代理營銷員制度出現,我國保險公司企業品牌和保險知識普及轉向營銷宣傳。在保監會成立後,代表行業履行保險知識普及職能。但投保客戶面對的一些保險營銷員,一方面本身的知識結構難以履行這方面的職責,而且作為業績導向的制度,必然會存在對消費者的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