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哪些情況不賠付?清點車險中的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車險中“潛伏”著哪些霸王條款?連日來,保險業內人士跟記者一起分析和探討車險中暗藏的“霸王條款”。

  撞了親屬不能獲賠

  “車險中有很多讓人難以理解的條款。比如,意外撞傷、撞死親屬,不能獲得死亡賠償,不太合理。”車主馬先生稱這一條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討。雖然駕車撞死親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況下並不排除這種可能。撞傷他人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撞傷自己親人卻不能獲賠,這樣的規定於情于理都説不通。

  而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這種極其不幸的事發生。去年7月31日,在外地做水果批發生意的馬先生,駕駛一輛運送水果的貨車,不慎撞上了一輛手推車。其19個月大的女兒正坐在手推車上,被死死地壓在了右前輪下。等急救車趕到時,其女兒已不幸身亡。交警認定馬先生啟動車輛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周邊路況,需負事故全部責任。

  發生如此不幸之事,馬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來的事情,更讓他感到傷心。原來,他向保險公司報案後,保險公司以“撞死親人不能獲賠”為由,拒絕了馬先生關於其女兒的死亡賠償要求。

  法院否決免責條款

  為什麼撞死他人能賠撞死自己人就不能賠呢?原來,不少保險公司的車險條款都將駕駛人或車主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被撞,列為免責條款,即採用這種約定方式來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他們認為,如果取消這一免責條款,不僅會增大保險公司的風險,而且可能會增加利用機動車傷人騙保的可能性。

  事實上,類似事件在全國各地都偶有發生,甚至因為賠償上的分歧而對簿公堂。外省就曾發生過類似事件,駕駛員肖某讓其有修車經驗的父親下車修理,沒想到車輛失控導致其父當場死亡。法院認為,按照通常理解和國際通行的保險理念,保險車輛上的人員之外所有人均屬於第三者;其次,該免責條款是格式條款,將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排除在外,不合理地分配了危險責任,違背了公平互利原則;第三,就該案事實而言,排除了駕駛員肖某故意肇事的可能性。雖然車輛投保人最終是簽字確認看過有關免責條款的,但並不能證明保險公司盡到了法律上要求的説明義務,因此當地法院認定該免責條款無效。

  只修不換心不甘

  車子出險後進入理賠程序時,保險公司大都根據“只修不賠”的原則,對一些發生碰撞的部件進行修復,而不是更換。對此,車主任女士認為:“我是全額保了車損險的,有些部件撞壞了為什麼不能換、只能修呢?”

  去年11月,任女士的一輛車發生碰撞事故。事故雖然不大,但是車子右前輪的葉子板撞壞了,嚴重變形。任女士向保險公司提出更換的要求。但是對方卻説不能換,要是換的話得自掏20%的費用。任女士覺得難以理解,因為葉子板已嚴重變形,即便能夠修復,外觀也已非常難看。儘管任女士堅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但最終還是無奈接受了自付20%的規定。

  雖然此事過去已有數月,但是任女士卻心有不甘,她認為其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等。

  一家車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記者,如發生一點小事故就要更換全新配件,保險公司實在吃不消。

  對此一些人士認為,事故車輛的受損部件是該修還是該換,當前是由保險公司説了算。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既是與車主利益相對立的一方,同時又是“裁判員”,于情于理都説不通。要真正改變這一現狀,就要徹底改革目前的車險理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