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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給孩子用藥怎能無拘無束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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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在幼兒園的這起事件,敲響了我國藥品捐贈領域的警鐘。反映出當前藥品捐贈上的立法盲區,其警示意義超越個案。

  通州新天地幼兒園的180個孩子原本沒有感冒,園方統一安排他們吃了兩天兒童感冒藥“優卡丹”,有孩子出現過敏症狀。園方解釋稱,考慮到春季天氣變化大,因此給孩子服藥以預防。

  為防感冒而統一安排孩子服藥,幼兒園的“未雨綢繆”無疑必須深刻檢討。“是藥三分毒”,忽略孩子的個體差異,以“格式化”的方式打造孩子的健康環境,往輕了説是“好心辦了壞事”,往重了説是不負責且推卸職責,是侵犯兒童身體健康權利的行為。這種服藥安排,既沒有專業醫生的診治判斷開出藥方,也未經孩子的父母等監護人的授權同意,幼兒園單方行為已超出了合理的權限。

  除了檢討幼兒園的行為,頗值得揣摩的還有此類藥品捐贈的真正“意圖”。報道中説,孩子們服用的“優卡丹”是由中國兒基會“陽光護苗愛心行動”免費捐贈的,“通州多家幼兒園都獲得了贈藥”。雖然“基金方沒有對如何服藥做統一安排”,但從網頁上我們得知這種捐贈乃是面向全國幼兒園,從以“優卡丹”作為基金名稱到下發紅頭文件全國捐贈,這種面向幼兒園的集中“投放”是否挾有“廣告”企圖,大可懷疑。

  捐贈本是公益性事業,商家以捐贈形式追求廣告效應的副産品,本也無可厚非。問題是,接受捐贈的一方在使用這些藥品時,必須“去功利化”。如果帶著替商家做“嫁衣”的目的,甚至與幼兒園形成某種“共識”,那麼這種免費捐贈不僅變了味,甚至還會帶來危害。這當然是一種最壞的假設,但由此折射出的藥品捐贈規範與監管,卻是我們不得不關注的核心話題。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産品,成分複雜、技術性較強,直接關涉到公民的身體健康,因而無論是對生産廠家還是中間的審批、流通環節,包括免費捐贈,都必須十分慎重。關於藥品捐贈,有境外生産的藥品捐贈和境內生産的藥品捐贈,前者我國制定了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但後者卻缺乏相應的立法規制,尤其是對捐贈主體的條件、程序、對象、藥品的檢測與使用、全程監管等,我國《藥品管理法》只言未提,專門的行政法規也一片空白。

  發生在幼兒園的這起事件,敲響了我國藥品捐贈領域的警鐘。反映出當前藥品捐贈上的立法盲區,其警示意義超越個案。免費捐贈固然是好事,但如何消除這種免費可能引發的危害,則需要立法作出嚴密約束。(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