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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仰:西方空襲利比亞 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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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方對利比亞的空襲使人權是否高於主權的爭論再起。“人權”和“主權”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但是,它們是有密切聯絡的。從理論上説,西方社會主權的概念先於人權概念而産生,但在兩者都已比較成熟的今天,單獨突出、強調任何一個,都是不妥的。

  説人權是每個人天生擁有的,是一句沒有意義的廢話,對此不做理論上的討論。退一步説,就算人權是“天生擁有”的,也必然帶來一個問題:靠個人能夠保護自己的人權嗎?當人們説,要用法律制度來保護人權的時候,實際上就是説要用主權來保護人權。當今世界上,沒有國籍的人,就可以看作是沒有主權保護的人,沒有國籍的人能否將“天生擁有”的人權在自己身上兌現,絕對是令人懷疑的。因此,人權的保護和兌現,絕對離不開主權。換句話説,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主權的存在是保護人權的前提。西方社會之所以在主權概念出現之後才出現人權概念,也正是這個原因。而且,西方的殖民地歷史也清楚地從反面給出了證明。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主權國家的確在侵犯人權,那麼,生活在這樣環境中的人應該怎麼辦?最現實、最實際的做法是,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國家,讓它變成保護人權的有力工具。同時,還應該分辨,侵犯人權的具體原因。我認為,侵犯本國人權的原因無非有兩個,一是國內統治階層的私利,二是國內統治階層成為國外勢力的傀儡和附庸。更多的情況是上述兩種狀況的結合。因此,要讓本國的主權變成本國公民人權最堅定的保護者,本國主權的真正獨立並且強大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之一。否則的話,寄人籬下、看人臉色的主權,永遠不可能保護本國公民的人權,只能成為替外國勢力侵犯本國人權的幫兇。

  那麼,在“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下,借助外國勢力來保護本國的人權有沒有可能?在我看來,這種可能性僅存在於理論。現實證明,借助外國勢力來保護本國的人權,必定要付出代價。以伊拉克為例,這一代價已經到了伊拉克無法承受的地步。當今伊拉克民眾的生活水平,比薩達姆時期已經大大下降。雖然伊拉克的石油還在開採,但是,它已經不完全屬於伊拉克。我們甚至可以説,在美國的貪婪之下,伊拉克由外國人來“保護”本國人權所付出的代價太高了,這一極高的代價,甚至超出了薩達姆時期對本國人權的侵犯。

  同時,還應看看是誰在説“人權高於主權”。環顧當今世界不難發現,正是某些高喊“人權高於主權”的國家在不斷侵犯人權。主權高於一切的原則,是當代國際法的重要基礎之一。當某些人又創造出“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時,他們從來不把這個口號針對自己,而是只把它變成干涉別國主權的工具。對於他們自己來説,依然是主權高於一切,他們從不允許別人用人權來妨礙他們的主權。

  因此,當西方國家説“人權高於主權”時,它一定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能讓西方獲利。當我們看清這一點,我們就必須承認,只有把自己的國家變成真正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才能保障本國的人權。沒有強大的主權,就沒有完善的人權,這是當今世界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