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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輝文:城市植物園內為何建起高檔住宅區?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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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園我的家,我家住在植物園”。您千萬別以為這是如今最喜歡炫詞兒的房産商在那廂吹牛皮。湖南長沙的一個叫山水霖城房地産項目還真是説了實話:“2000多畝的綠地面積,3000多個保護品種,118種珍稀植物,90%的森林覆蓋率”。這麼説事,您大概也猜著了,這不是天方夜譚,人家就是把樓盤建在湖南省森林植物園內。(央視《焦點訪談》3月27日)

  被《焦點訪談》曝光,自然不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情。因為這樣一來,無論是項目背景、土地性質、規劃管理、建設審批,還是開發商實力、受益人身份之類,什麼也別想捂住了。不過,閱讀相關報道,如果説這種事情上仍然有一個潛在的邏輯主線的話,我理解,那就是功能區這個東東作祟其中。

  湖南省森林植物園建於1985年,1992年這個園區又被林業部命名為天際嶺國家森林公園。這個植物園區集科研、旅遊、科普教育于一體,被長沙人稱作“城市的綠肺”。對了,綠肺,大約就是市民們心目中對長沙市這個植物園2000多畝的公共綠地的整體功能定位。但人家動上了歪腦筋的規劃部門或者植物園管理部門,卻不一定要這麼看,他們認為2000畝的植物園還需要有多個功能分區——七分區八分區,最後當然要理所當然地會分出一個諸如34畝高檔住宅區之類的玩意來。

  顯然,《焦點訪談》曝光以慣常的法律和程序追問手法告訴我們,這個34畝的公共綠地在變身住宅區時,在用地性質變更、規劃審批等方面是存在著明顯違規故意的。但有沒有不違規侵佔綠地的可能呢?雖然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而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亦有“佔用綠地一公頃(15畝)以上,需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之類的條款,但功能區的需要本身就是一個好藉口。你可以認為公共綠地本來就是一個城市的整體綠化功能區,但人家“專業人士”卻可以將這個整體的功能區細化再細化,於是 “我家住在植物園”、別墅專挑風景區之類的功能區遊戲也會層出不窮,而城市“綠肺”也罷、風景名勝也罷,最終也可能因為功能細化的鼓搗,而一步一步地被蠶食掉。

  看來,功能區之類確乎是個好東東。有了功能區這個幌子,頭腦靈活的人們,利欲熏心的資本們就會有投資的衝動和興奮勁兒——因為按照相關要求大大方方地報批可也,繞開相關規定(比如每次鼓搗一公頃以下)蠶食之亦可也!

(嚴輝文 原題:功能區是個好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