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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李剛的“保證”既不合時宜也無必要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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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湯嘉琛
   
      曾因河北大學校園飆車案名噪一時的李剛,近日重回公眾視野。3月27日,在談及一起他曾參與審訊的入室搶劫案時,這位主管刑偵的保定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信誓旦旦地説,“我保證這案子絕對不存在造假”。前不久,河北省高院認為此案存在諸多疑點,撤銷原判,發回重審。(3月28日《新京報》)

      這起疑點頗多的入室搶劫案發生在2006年8月11日中午12點10分,但證據顯示,後來被判搶劫罪的石家莊青年王朝,當天上午10點半仍在石家莊處理自己的車損事故。相差1小時40分鐘,相距152公里,這也使得本案被稱為“一樁沒有作案時間的搶劫案”。同時,辯方律師還列舉了本案的多個疑點,比如警方提供的手機通話清單缺乏出具人簽名,通話清單上的手機串碼對應的手機型號與原告所指不符,案發現場照片顯示的是一瓶紅酒,但公安機關送檢的指紋來自XO酒瓶……

      即便在一個對公檢法斷案流程完全不懂的外行人看來,這起案件也頗為蹊蹺,儘管如此,青年王朝仍因此獲罪13年。隨著本案被河北省高院發回重審,相信真相會逐漸浮出水面。筆者比較感興趣的是,曾參與審訊工作的李副局長的“保證”,在本案中將扮演何種角色?

      很顯然,李副局長意欲借此向關心本案的公眾尤其是檢方和法院“自表清白”。此前,辯方律師質疑通話清單涉嫌造假、證人修改證詞行為可疑、僅有的一枚指紋來歷不明,李副局長的“保證”可疑算作是對這些質疑的一種回應。但是,這種“回應”既顯得不合時宜,又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必要。

      一方面,既然河北省高院撤銷了原判,將“王朝案”發回重審,公檢法各部門自然會遵照法定程序對案情的相關疑點進行重新排查,新的取證工作也將隨即展開,並以此盡可能還原案件真相。李剛此前曾參與本案審訊工作,如果辯方律師對證據真偽和取證環節是否違規提出質疑,李剛理應避嫌才是,而不是不合時宜地“保證絕對不存在造假”。

      我們甚至不能排除這樣一種極端的可能,李剛是否會動用自身的人脈關係和其他資源,將這句“保證”確定為本案重新審理時的一個“基調”。如此一來,結局已經事先設定,必將有礙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如果此前的審理程序合法合規,審訊環節和取證環節經得起推敲和檢驗,李副局長對於發回重審完全沒有必要做出信誓旦旦的“保證”,而應該氣定神閒、泰然自若地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

      怕只怕,這種“不淡定”是因為最初的審訊工作就存在瑕疵。王朝在給母親楊惠賢的信中寫道,他“遭遇了從前在歷史課本中得知的種種酷刑”。3月12日,王朝在石家莊鹿泉監獄接受記者採訪更表示:“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他給我的左手上了夾棍。當繩子抽緊的時候,我忍不住大叫起來:‘我的手斷了!’”身正不怕影子斜,關鍵就怕有些人一開始就身不正。

      近些年,我們的司法體系建設漸趨完善,公檢法各部門的相互制約關係也日顯成效,這些都是還原“王朝案”細節與真相的制度化保證,因此,避免讓無辜者蒙冤,最靠譜的做法是正本清源,在取證、審訊、庭審、監察等各個環節都能嚴格執法,而不是對一個公安局副局長不合時宜的“保證”抱有任何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