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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車廂禁食”禁不出良好教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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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擬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飲食”,違者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有人士認為,立法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將有利於城市文明的發展。對於這一立法規定,市民們意見不一。(《重慶晚報》3月24日)

  同樣事關文明,“禁止在車廂內抽煙”的規定並未引起巨大爭議,因為“抽煙有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觀念深入人心。在車廂內飲食也會産生若干問題,一些城市的公交車特別是輕軌車廂基本都是密閉的空間,如果有乘客在車上吃東西,産生的異味勢必要影響其他乘客,而且産生的垃圾也影響車廂衛生。在車廂內飲食既然如此不文明,為何還爭議四起?

  如今,人們的工作、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再加上城市發展規模越來越大,上下班浪費在路上的時間越來越長,車廂裏的“快餐族”也越來越多。如果“禁止在車廂內飲食,違者將被罰款”寫進法案,那這些“快餐族”豈不是一上午都要餓肚子了?更有反對者認為,“如果禁止在車廂內飲食,有乘客會因過度饑餓引起低血糖、胃病等疾病發作。”

  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其實這不單單是重慶的規定。2009年北京地鐵4號線開通的時候,地鐵全線的站臺上就貼出了“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提示語。當時,有人提出在香港已經有明確的法令禁止乘客在地鐵車廂內飲食,如果勸阻無效,地鐵公司有權對乘客處以最高5000港幣的罰款,北京為何不效倣香港的做法而只是做出軟性的提示?對此,京港地鐵公司車務經理陳耿森解釋,“考慮到北京的實際情況,不會在4號線施行類似處罰,只是由工作人員對進食的乘客進行勸阻,推廣這種理念,要求乘客自律。”同樣在2009年,上海在討論是否將“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寫入立法時,當時立法聽證會上聽證代表的意見是,應當提倡“禁止在車廂內飲食”,但如果真的將其寫入立法著實有些困難。

  在車廂內飲食不文明,但是文明素養的提高又不能僅僅依靠硬性法規的禁止,它更有賴於軟性的提倡。重慶擬將“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寫入法規引發熱議,很多市民質疑這個“飲食”的概念如何界定:在車廂裏吃酸辣粉、串串、小面等刺激性食品算是飲食,那吃顆糖喝瓶可樂算不算飲食行為?甚至因饑餓引發疾病發作吃點藥又算不算飲食呢?既然立法,就一定要考慮到“飲食”概念的精準,如果概念不精準,那可行性就會大打折扣,也會導致管理上的缺陷。

  市民對“飲食”的概念如此較真,一方面是因為法律法規需要精確的規定,但另一方面我們完全可以體會到,之所以對這個概念如此較真,還是因為市民對“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立法化心存抗拒——因為心存抗拒,他們才會對這項立法“雞蛋裏挑骨頭”。

  都知道文明是對人內心和外在舉止的教化,都知道每一種文明都是以對本能的節制為基礎的,那些車廂裏的“快餐族”,大概也知道自己行為的不優雅不文明。但是,僅靠一紙“違者罰款”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只能激化他們內心的抗拒,能用道德規範約束的時候,還是儘量避開法律的懲戒吧。要知道,法律遠遠不能潛入文明的細節,教養是一個“吃軟不吃硬”的寵兒。(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