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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嘉:藥家鑫“激情殺人”還顧慮“農民難纏”?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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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心裏特別害怕,怕她以後無休止地來找我……捅死了就不會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對不起張妙……”3月23日上午,在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中,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張妙丈夫王輝的表哥張顯情緒激動,他在答辯時對現場所有人説:“我們王輝説過,就是撞得很重,就是癱一輩子,我不問你要一分錢,至少我娃有個媽,我有個妻子,我們是一家人……你怎麼説我們難纏呢?農民就難纏嗎?就是撞成重傷了,你跑了,我們有人在,我娃有媽在,母愛是無價的……”(3月24日《西安晚報》)

  藥家鑫的律師最關鍵的辯護意見是“激情殺人”,認為藥家鑫父母要求嚴格,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於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發事件後,衝動情緒反映于行動,應急能力差,導致“激情殺人”,屬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激情殺人時,行為人情緒強烈波動,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從藥家鑫的供述來看,他當時是很激動害怕,但不是頭腦充血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反而異常清醒,盤算著撞傷不如弄死,這樣她就不會“無休止地來找我”了。顯然被害人家屬對“農民難纏”這點非常氣憤,人活著比什麼都強,甚至會出現“癱一輩子也不要一分錢”的寬容,更別説糾纏了。

  人“激情”時不會想那麼多的,不會顧慮到“農民難纏”的問題,藥家鑫舉刀前想了那麼多,不説是深思熟慮,至少表明犯罪絕對是故意的。若把“激情”當做人自我保護的無意識的條件反射,遇到車禍首先反射到要把傷者幹掉,那是多麼可怕的人性本能啊。正如該案公訴人所言:在藥家鑫扭曲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中,交通事故帶來的必定是無窮無盡的麻煩,而結束他人生命是解決麻煩的唯一方法。扭曲的價值判斷和對生命敬畏的缺失,讓他舉起了尖刀。

  我國刑法中並無“激情殺人”的規定,但從理論上而言,激情殺人是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酌定從寬處罰。藥家鑫的律師用“激情殺人”來辯護無非想讓他的當事人免死,但我認為“激情殺人”的託詞反而傷害到了無辜的死難者張妙,讓這個年僅26歲的年輕媽媽無端背負惡名。因為判斷“激情殺人”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導致犯罪人確有可以饒恕之情。

  先遭車撞又被連捅6刀的張妙何錯之有?誠然,她可能在血泊中還要強忍著傷痛回頭看看肇事者的臉和車牌號,被張妙看到是藥家鑫最擔心的,也許正是這個眼神激化了矛盾,讓藥家鑫動了殺念。暫且不説張妙是不是真想看車牌,即便是真看到了,也不是張妙的“過錯”,這與典型的激情犯罪的案例是不同的。比如農民工討薪是發生爭執,鬥毆中捅死包工頭,又欠薪又打人,農民工氣不過,這時候包工頭的確有過錯。而在藥家鑫案中,被害者張妙是絕對無辜,毫無過錯的。

  我們正常人當然認為張妙並無刺激挑逗藥家鑫殺人的過錯,然而在扭曲人格的藥家鑫眼裏,這些農村人是有錯,他們很有可能會不斷勒索,會沒完沒了地來糾纏肇事者……為了避免農村人來犯錯,就自行解決了。可是就算交通肇事中的傷者找上門來索賠,這也是法律賦予他們最正當不過的權利,麻煩也是肇事者自找的,根本不能算是被害人的過錯。

  藥家鑫是個極端個案,問題是我們周圍還有多少人有著“農民難纏”或者“窮人麻煩”的慣性思維呢?一剖析“激情殺人”的説辭,給無辜者頭上栽贓責任過錯令人氣憤。不知道有多人和藥家鑫有著一樣冷血的“激情”暗涌——農民傷不起!!!一旦惹了這些人,得理不饒人有木有!!!死纏爛打有木有!!!獅子大開口有木有!!!(注:倣咆哮體)這些對“農民難纏”的歧視與誤解是導致藥家鑫案慘劇的原因之一。從庭審來看,農民被貼的“難纏”標簽都“木有”,張妙一家有人情味,有不卑不亢的尊嚴,有“癱一輩子不要一分錢”的心胸與骨氣,只要給張妙還活著,“我娃有個媽,我有個妻子,我們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