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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洪園:請願書也不能救藥家鑫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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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于23日上午9點45分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藥家鑫表示後悔,其律師辯稱為激情殺人。庭審現場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被告人校友、同學、鄰居的4份請願書,請求法庭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3月23日《中國新聞網》)

  對於被告人殺人後,村民、同學或工友寫請願書求法院減刑的新聞事件,人們已經屢見不鮮。這些人舉出被告人,如何優秀,曾獲得過各種獎勵,或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善良友好等理由,以期影響法院的判決。

  從法理上講,不能影響法院判決,因為法院有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權力,不受任何個人、組織、集團的干涉。《請願書》只是民眾單純地從情感角度出發的一種主觀民意表達,不符合法治原則,所以法院不應予以採納。

  請願書也不能救藥家鑫,該怎麼判,一切應以法律為準繩,不能像某些網友説的應重判,也不能像請願者要求的那樣對其姑息。

  藥家鑫已不可救,現在的社會土壤,又有著滋生出一個又一個藥家鑫的可能,所以挽救下一個“藥家鑫”就成為當務之急。

  尼采説過,一個人犯了罪,不只他本人應受罰,他身邊的人及他在的社會都有罪。從藥家鑫事件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社會目前存在的問題,畸形的社會衍生出的一些變態觀念,作用在藥家鑫的身上,再加上他自身惡的因素,一步一步把他推向了犯罪的邊緣。

  首先,應該看到的是藥家鑫家庭中存在的變態的教育方法。

  “在庭審過程中,藥家鑫説自己從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極嚴,每天就是學習、練琴兩件事,練得不好就挨打。父親甚至會把他關到地下室裏,只有吃飯才能上樓。所以,他一度有自殺的念頭。”

  這個現象在當今社會可謂十分普遍,父母為了讓子女成才,剝奪掉他們的童年,實行一種畸形的成功學教育方法,只顧他們的技能或成績的培訓,完全不顧其人格的完善。在沒有仁愛的教育體系內,即使像孟子所説的人天生的惻隱之心,也會被他們耳濡目染的各種社會陋習吞噬。

  這種教育方法不變,各種人格畸形的孩子還會層出不窮。

  其次,撞傷不如撞死的觀念誘導了人們犯罪。

  在不少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都有撞傷後,再碾壓幾次的例子,比較記憶深刻的有寶馬車四次碾壓撞傷兒童。造成這一惡行的根源,無疑是撞死賠付的成本要遠小于撞傷,撞死是一次賠付,一般幾十萬就能了事,撞傷尤其是重傷則是無底洞。而這種觀念又是由現行的《道路安全法》的法律制度缺陷造成的。對法律的修正與完善已經迫在眉睫。

  最後,“農民難纏”的想法使藥家鑫痛下殺手。

  農民難纏,這大概是不少城市居民頭腦中的觀念,但這一觀念大多是聽來的,改革開放後大量農民進城,擠佔了市民的活動空間和公共資源,再加上個別農民的訛詐事件,所以農民在城市的形象普遍不好。

  但我們可以換位思考,假如你是一個農民,在沒有健全的社會醫療保障和完善的商業醫療保險的情況下,被撞傷後失去勞動能力,你會不會死死抓住撞傷賠付這根活命稻草?由此可以看出,所謂農民難纏,也是被逼無奈。要想讓農民不再難纏,就應該給其平等的國民待遇,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讓他們無後顧之憂。

  希望借助藥家鑫的悲劇,這個社會能反省一下,使悲劇不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