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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控煙還需要煙民自覺配合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1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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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煙有害健康的常識無需贅言,沒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沒有煙民的自覺配合,控煙再美好的願景也只是鏡花水月。

  22日,衛生部公佈了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縱觀之下,有諸多亮點。其一,條款更豐富。新增“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無疑讓備受二手煙之苦的人大為讚賞;其二,處罰更嚴厲。舊細則對違反相關規定者的罰款為20元至2萬元,而《實施細則》將罰款額度提高為500元至3萬元;其三,執行力更強。公共場所經營者應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這一細節貌似不起眼,但在現實中無疑提高了控煙的可操作性。

  放在宏大的時代背景下,更能感悟細則所彰顯的現實價值。

  數字顯示,我國吸煙者約有3.5億,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者近100萬人,約佔全部死亡人數的12%,超過因艾滋病、肺結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殺死亡人數的總和。這一數字,觸目驚心。還需提及的是,我國現有5.4億人受到二手煙危害,二手煙比一手煙的危害更大。在此背景下,《實施細則》一旦得到真正貫徹,有利於維護公民的健康權。

  “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人均預期壽命提高1歲”,欲實現這一目標,需既做加法也做減法,一方面加大保障人們健康的積極因素,另一方面減少損害人們健康的行為,而控煙正是得力措施之一。

  正因如此,“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將控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這是史上頭一遭,可以佐證國家已將控煙上升為國家行動和法律高度,再聯絡到《實施細則》的實施,可謂大有深意。

  然而《實施細則》並非完美無缺,它的一大缺憾就是並未設置對室內公共場所吸煙者和場所經營者的處罰性條款,這就無形之中削弱了細則的威力和尊嚴。近觀我國香港特區,不僅條款精密,而且處罰嚴苛。

  國家控煙辦主任楊功煥將“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概括為“看不到”“聞不到”“聽不到”,即:在室內公共場所看不到吸煙者、聞不到煙味;在所有的公共場所看不到和聽不到有關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看不到向青少年銷售捲煙和由青少年銷售捲煙。欲實現這一願景,僅靠一部細則難免力不從心,更需要一些地方擯棄煙草財政的依賴、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等多方面的配合。

  吸煙有害健康的常識無需贅言,沒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沒有煙民的自覺配合,控煙再美好的願景也只是鏡花水月。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