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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喝酒不得入黨”背後的大學教育缺憾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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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華東交大理工學院發通知,禁止學生在食堂、餐館等公眾場合飲酒,在校期間禁止酗酒。校園超市等禁止向學生銷售一切含有酒精的飲品。通知規定,公共場合飲酒、酒後滋事以及酗酒者,取消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不得擔任學生幹部不得入黨。(大江網3月22日)

  正值求學階段的大學生,如果在公共場所酗酒甚至是“酒後滋事”,大學當然應該認真管理。但因此便一刀切地頒布“禁酒令”,將禁酒範圍擴展到所有公共場所飲酒行為,進而與入黨資格相挂鉤,顯然就有些“雷人”、離譜了。

  對於大多都已是成年人的大學生來説,一般生活過程中的“公共場所飲酒”,既不是一種不道德行為,更不是一種非法行為,而完全是屬於一種個人自主自由範疇內的生活選擇權利——往小處説,這是一個人的生活偏好,往大處説則是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對於這樣的生活選擇權利,包括大學在內的社會組織,顯然無權越權任意干涉和剝奪。

  無論是黨章還是黨紀,是否在“公共場所喝酒”,都不是入黨或擁有黨籍的基本條件和前提。更不用説,大學生並非公職人員,他們在“公共場所喝酒”,一般也不涉及“公款吃喝”、影響公共服務的問題。

  針對禁酒令,校方負責人表示,“出臺‘禁酒令’,是學校從安全方面為學生考慮,旨在代替學生家長履行管護職責”。在這裡,學校顯然是把自己擺在了“學生家長”的角色位置,認為自己是在替家長“管護”大學生,這種角色定位和用心,當然不難理解。但問題是,即便是真的學生家長,面對已是成年人的大學生,就有權干涉剝奪孩子諸如“飲酒”這樣的生活選擇嗎?再者,“管護”並不等於“監護”,以對待未成年人的監護姿態來“管護”作為成年人的大學生,是否足夠合理、智慧?

  大學是教育的殿堂,而教育是“養成人格的事業”(蔡元培語)。因此,大學基於教育培養的“管護”並非不可取,可是大學究竟怎樣管護學生,顯然又並不是沒有方式方法上的講究和選擇的——比如是簡單地訴諸“禁令”,還是選擇“循循善誘”,是習慣於呵斥教訓,還是更加注重言傳身教的熏陶、濡染?這種方式方法的不同選擇,無疑既體現了大學之於大學生的親和力和吸引力,也充分彰顯了教育者教育能力和品質的高下境界。這正如古人所説的,“大學之法:禁于未發之謂豫……此教之所由興也;發然後禁,則捍格而不勝……此教之所由廢也”。

  遺憾的是,這些年我們的許多大學,似乎都自覺不自覺地熱衷於選擇類似“發然後禁”的教育方法——如大學生不喜歡住校內宿舍,便禁止“校外租房”;大學生喜歡上網,則禁止宿舍上網、禁止新生帶電腦;網戀頻繁,又大張旗鼓地禁止大學生“一夜情”……一面是“禁令”頻發,但另一面,我們看到的大學現實卻是,網上調查顯示,89%的網友表示對自己的大學生活不滿。基於這種現實,面對“大學生喝酒”問題,我們的大學究竟應該執著于“禁令”,還是反思自身教育能力的欠缺,無疑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