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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貴:“瘦肉精”事件暴露出了監管鏈銹跡斑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1日 08: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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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孟州市等地養豬場用“瘦肉精”飼養生豬,有毒豬肉流入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濟源雙匯公司已于17日起召回市場流通産品。截至目前,已召回肉製品2000多噸、冷鮮肉70多噸。(3月20日《新京報》)

  我注意到,自央視“315”播出《“健美豬”真相》特別節目曝光瘦肉精事件以來,相關監管部門和涉事企業迅速採取了深查、召回、追究責任人等一系列非常措施,以防止事件的危害進一步擴大,紓解公眾情緒消弭恐慌。然而在我眼中,這此措施雖然及時有力,但終歸性屬事後補救。換言之,無論如何,瘦肉精事件該産生的危害已然産生,公信已然損傷。目下當務之急固然要將本次瘦肉精事件的“臟屁股”擦乾凈,更緊要的是要藉以反思檢討修補,迅即堵死防止瘦肉精事件復發變種的監管漏洞。

  制度設計疏漏、監督防線不嚴密不順暢,為監管者留下了推諉藉口。近日,央視報道大批吃過“瘦肉精”的“健美豬”通過層層關卡進入南京一些菜市場。在屠宰這一最後環節,“瘦肉精”監測似乎沒有一個部門來具體負責。根據有關規定,屠宰場必須是國家定點而且要派駐檢疫人員,進場的生豬必須檢疫合格後方可宰殺。記者在屠宰場發現,所謂“健美豬”並未被檢測“瘦肉精”就被宰殺了,駐場檢疫人員對宰殺後的豬肉也未進行“瘦肉精”檢測,就直接打上“肉檢”、“驗訖”印章,且開具“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明”。屬於農業部門的檢疫人員為何不對生豬進行“瘦肉精”檢測?南京動物衛生監督所一位高級工程師稱:“我們的職責範圍就是檢寄生蟲病、傳染病。”“瘦肉精我們沒有監管的依據。”其表示,根據相關文件,屠宰場瘦肉精監管不歸農業部門負責,應該由商務部門主要負責,農業部門駐場檢疫人員開具檢疫合格證明與是否含有瘦肉精無關。對此,南京市商務局一位巡視員稱:“日常的瘦肉精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以後的一些後續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目前是農業主管部門,南京市41個定點屠宰場,都是動物檢疫部門進行駐場開展工作。”其表示,在屠宰場駐場監管只有農業部門檢疫人員,農業部門提供相關監督抽檢結果發現屠宰場生豬瘦肉精顯示陽性,他們就會採取行動。“發現問題再來進行協調,再指導,一般的工作都是這樣的。”在我眼中,這是典型的由不當職責交叉導致的推諉“攪毛”。尷尬的是,面對瘦肉精事件,似乎大家都有振振有詞的理由,誰也追究不了。

  規制虛設、有章不循執行不力。2002年農業部明確禁止養殖業使用“瘦肉精”,2009年河南省多部門也聯合發文要求強化“瘦肉精”監管。按職責分工,其監管環節依次為:養殖、屠宰、流通、藥品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等,似乎環環緊扣鏈條嚴密。而相關畜牧官員承認,上述鏈條看似完備但監管仍存漏洞。針對“瘦肉精”畜牧部門一般實行産地檢驗,濟源市畜産品檢驗檢疫中心每月一次抽查按省定2%比例執行,外地流入本地生豬只要提供合格檢驗檢疫證明且耳標齊全一般不再檢驗,而進入屠宰環節則主要靠企業自檢。針對公眾關注質疑的“十八道檢驗”,雙匯集團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程序確實都有,但只是就企業內部加工環節而言,濟源雙匯抽檢比例為4.5%。前來河南督導調查的農業部畜牧業司副司長王宗禮表示,全國每年出欄生豬在6億頭,面對如此大的數量,“只要是抽檢自然會有漏洞”,而“瘦肉精”事件的發生正是暴露出了整個監管鏈條上存在的缺陷。

  地主保護主義導致監管走過場。針對近日河南省孟州等地發現“瘦肉精”問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堅決查處嚴肅追究責任。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工作力度,在前期農業、商務等部門派出督察組赴河南調查的基礎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公安、監察、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河南督導查處。耐人尋味的是,督導查處與一些地方查瘦肉精“走過場”不無關聯。地方監管者查瘦肉精何以要“走過場”?答案恐怕地球人都知道。

  總之,只有下決心堵死導致瘦肉精事件復發的漏洞,才稱得上“亡羊補牢,猶為未晚”;光滿足於就事論事、虎頭蛇尾對瘦肉精事件一查了之,而不以理性反思,堵死監管漏洞,抑或漏堵假漏,類似公共事故就還有可能復發,瘦肉精事件就有可能進化為新型變種,捲土重來甚至瘋狂反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