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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寅:提供公租房不能有“房東”思維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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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杭州下城區大學生人才及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簡稱兩項公寓)正式交付。但因租金和期望落差太大,不少申請到名額的人最終打了退堂鼓。(《錢江晚報》3月17日)

  這是一道很容易做的選擇題。公租房,42平方米一間,一月費用882元,傢具還要自己配,不能燒飯,寬帶、數字電視開通也需自己申請。而附近小區成套房子,每月1700元,兩人合租,一人一間,有公共客廳,有廚房可燒菜做飯,還有陽臺可曬衣服。想要再實惠點的,選擇旁邊的農居房,樣樣齊全,650元一個月。這麼一比,即使你挂著專為“大學生人才及外來務工人員”而建的牌子,他們也沒那福氣去享受。

  下城區相關負責人解釋説,價格是按成本核算得出,而且房源有限,定低了容易造成供不應求的局面,再説,兩項公寓也有優點,有私密性,小區環境不錯,“就看租房的人如何選擇”。誠然,租賃市場上的房東,有按自己提供的房源質量來定價格的自由,下城區有關方面雖然出發點可嘉,但多少也是抱有這種“房東思維”。可是,作為提供保障性質公寓的政府部門,豈能在租房市場裏跟著其他房東一起逐利,而模糊了自己的公共責任。

  政府部門出資建設保障房,原本就不該以盈利為目的,而應該以保障為目的,更不能用“就看租房人如何選擇”來推卸政府責任。否則,政府手中的公共資源都拿來建如此“高端”的公寓,不僅大學生人才及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無法解決,還會進一步助推租價走高。

  提供基礎設施齊全、符合基本居住需求、租金適中的保障房,是政府的職責之一。保障房資源目前確實處於稀缺狀態,但這也不能成為政府將價格和房源品質作為調節需求的手段,而應該本著公平原則,將有限的資源先分配給最需要者的同時,加大保障房的建設和供應。(丁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