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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疆:商品房明碼標價考驗政策執行力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11: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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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在與中消協共同舉辦的“推進明碼實價”座談會上透露,將對商品房銷售推出明碼實價的規定,每套商品房、代辦費用、物業費等,都要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實價。(《新京報》3月16日)

  實際上,早在去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曾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商品房明碼標價不僅便於公眾理性消費,而且也利於房地産企業提高信譽度,這本該是一種雙贏之舉,現實情況卻只是消費者剃頭挑子一頭熱,時至今日依然是“推進明碼實價”座談會上的焦點話題。

  房地産企業之所以對明碼標價諱莫如深,無非是在為隨時上調價格做準備。在自主定價的基礎上,當房地産企業連繼續上調價格這樣的“芝麻”都不願捨棄的時候,如何能叫人相信他們會放下房價虛高的“西瓜”?如果樓市新政連最基本的透明市場環境都無法維護,想要阻止房價過快上漲談何容易?

  縱觀全國,出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城市不勝枚舉,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大多遭到冷遇,其意義也只是停留在紙面上。究其原因,房地産企業違規逾矩的成本過於低廉。遍覽各地對房地産企業此類違規的處罰,大多延續了以往曝光、罰款的思路,相比違規銷售所面對的鉅額收益而言,這樣的處罰不可能傷其筋骨。由此造就了商品房明碼標價遇冷的尷尬現狀。

  要求商品房明碼標價,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為法律依據,而其中第四十二條已經明確了處罰措施——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與“罰款”相比,“沒收違法所得”無疑更具殺傷力——房地産企業遮遮掩掩地對抗明碼標價,無非是想混淆視聽、坐地生財,倘若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他們是否還會甘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意孤行?

  商品房明碼標價寄託著公眾的美好期待,如何使其落實為看得見的收益,則考驗著相關部門的政策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