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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樓市調控該是向空置房動刀的時候了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0日 15: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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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聖祥

      如何“安居”,除了調控房價,加大廉租房的投放外,今年兩會期間,對於空置房的激活也是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有人建議向空置房收稅,有人建議政府“回收”出租,而全國政協委員常兆華的建議是,把空置房強制徵用做廉租房。“空”置房怎麼才能“滿”起來,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和熱議。(3月10日《新快報》)

      “全國660個城市總共有6540萬套住宅電表讀數連續6個月為零”的媒體報道,曾讓輿論一片譁然;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程恩富則表示,目前國內有3000萬套以上空置房。我想,這恐怕也只是一個保守的預估數字,究竟有多少房子在空置,公眾至今沒辦法搞清楚,因為統計部門認為“要清楚計算出來很難”。甚至還有專家出來辯稱“空置率與房價沒有直接關係”,不知道教科書是否告訴他“囤積居奇與價格瘋漲無關”?

      我們對住房需求的分類,有自住型需求、改善型需求、投資性需求、投機性需求的劃分,然而它們之間的界限始終並不清晰。打擊起來,自然也就容易靶心不準。相比之下,長時間的空置房顯然不應屬於合理的住房需求,而我們只要明確了空置房的定義,將樓市調控的大棒瞄準空置房,必然更有可能取得調控的效果。無論是遏制房價炒作,還是遏制房租上漲,這應該都是一步好棋。

      那麼什麼是空置房呢?我認為房屋竣工一年之後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以及既不自住亦不出租長期無人使用的房子,都應該算空置房予以治理。對於囤積在炒房者手中的空置房,究竟空置多久就應受懲處,丹麥的規定是房屋閒置6周以上所有者就會被罰款,我們也許沒必要那麼嚴格,一年時間總該是足夠寬容的吧?當然,為了避免誤傷只有這一套房子,卻因出外打工或者暫時無錢裝修而空置的特殊情況,可以規定:登記為常用居住地址的空置房可以免收處罰,但一戶家庭只能登記一處房産為常用居住地址。

      我很同意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程恩富的觀點:應儘快制定政策處置空置房,給一個時間表,“逼”空置房賣出去或者租出去。試想一下,全國每年新增商品房源不過900多萬套,就按空置房3000萬套的保守預估數字來計算,那也是三年全國新增商品房源的總和,當這麼多的空置房因為國家政策而必須被推向市場,無論是對高企的房價還是高企的房租,都必然會起到有效的遏制和打擊效果。

      當然,在具體的政策手段上,應否像全國政協委員常兆華建議的那樣,“把空置房強制徵用做廉租房”,我認為是不妥的。因為,這只會強化擴張政府權力去侵犯公民的私人財産,搞得不好,類似暴力拆遷悲劇必然重演。打擊空置房,通過法定方式確定的經濟手段要遠遠優於由地方公權自由裁量的行政手段。這個經濟手段的名稱,叫住房空置稅也好,叫住房空置費也罷,但必須體現出對空置房的懲罰性質,空置時間越長業主所需支付的罰金越高,而且金額不應該太低不能像房産稅試點那樣蜻蜓點水。

      總而言之,讓房子從金融投資品重回生活必需品,恢復房子的居住功能,打擊空置房是一個必不可缺的重點領域。樓市調控該是向空置房動刀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