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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扶貧不應僅僅是經濟上扶助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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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沈雯在提案中稱,太低的貧困線讓過億居民人為“被脫貧”,建議現有貧困線應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3月3日東方網)

  一句“被脫貧”,耐人尋味。多年來我國扶貧工作成績顯著,但要按照聯合國標準,竟然還有1.5億人未脫貧。其實,國家相關部門已經表態要提高貧困線。在去年的全國扶貧工作會議上,相關部門表示,在“十二五”規劃的第一年(也就是今年),我國將貧困標準上調到年人均純收入1500元,這意味著全國貧困人口總數將大增,再回到9000多萬甚至上億都有可能,未來十年扶貧開發任務艱巨,返貧壓力仍然較大。

  在此基礎上,我們固然應該關注貧困線的提高,但更應該關注如何使貧困人口脫貧。其中,最應該提及的一個細節就是,當前我國在扶貧中出現了極為嚴重的“返貧”現象,反映了貧困人口的脆弱性和致貧因素的複雜性。如果邊脫貧邊返貧,何時才能消除貧困?

  為何返貧?值得探究。其實,扶貧不應僅僅是經濟上扶助,還應該既“輸血”又“造血”,不僅要“授人以魚”,還要“授人以漁”。但更應該看到,貧困地區的人口不僅經濟貧困,而且權利貧困,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所説,“貧困必須被視為是一種對基本能力的剝奪,而不僅僅是收入低下”。

  事實的確如此,在一些貧困山區,為改變貧困命運,農民工外出打工,但他們收入菲薄,原因在哪?這一點社會學家陸學藝説得很清楚:受城鄉二元體制影響,農民工總體上處於“經濟上接納、社會上歧視、文化上排斥、制度上限制”的境地,許多農民工飽受剋扣欠薪、傷病無保障之困。“窮人貧窮並不僅是因為他們觀念落後,而是一些政策性歧視造成的。還窮人以‘起點公平’,應是消除貧困的根本目標。”誠哉斯言!農民工如此,其他貧困群體同樣如此。

  減少貧困人口,關鍵在於拿權利貧困開刀,還原貧困人口的基本權益。如果勞動者有工作可做,有足夠的收入可拿,有充分的社保,權利得到捍衛,他們不僅能夠脫貧,還能生活得有尊嚴。據悉,我國目標是2020年基本消滅絕對貧困現象,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並且,不僅讓貧困人口脫貧,享有基本的營養需求,還要滿足他們的生活健康需求。如今距離2020年還有9年時間,可謂任重道遠。唯有讓貧困人口從權利上脫貧,他們才能真正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