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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執法局長“拒賄反遭報復”啟示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13: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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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山泥

      海南省三亞市執法局局長鄭通衛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以及處罰違章建築工程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277萬元,另對177萬元人民幣和6萬元港幣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11年3月1日《檢察日報》)

      貪官的懺悔往往大同小異,無外乎不重視接受教育,理想信念動搖,貪念滋生,經不住誘惑,利令智昏等。但細讀鄭通衛的懺悔,筆者特別留意到這一細節:“我最初是想做一個潔身自好、不願同流合污的人,剛開始時也是這麼做的,如臨春村一村民的三間房因是違章建築,依規要拆除,為了能不拆,送給我錢,被我拒絕了,結果沒過多久,我家的大門不知是被誰砸了,我姐姐家也遭到報復”。

      因按規辦事,不受賄賂,反而遭受打擊報復。這確實讓人觸目驚心,啟人深思,發人深省。

      百度搜索關鍵詞:“拒賄遭報復”。此類事件,還並非個例。2002年2月,南京軍區廬山療養院院務處處長胡訓名因“不拿黨性原則作交易”命喪亂棍;2003年11月,瀋陽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戰略採購部部長、優秀共産黨員李福儒為維護集體利益,拒收賄賂,被供應商雇傭的暴徒砍傷並最終死在醫院;2004年3月,吉林省樺甸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長陳穎因上繳賄金拒開後門惹火海燒身;2007年10月,北京市門頭溝分局交通支隊民警因在執勤中嚴格執法,被歹徒殘酷殺害。

      如此看來,當初鄭通海按規拒賄遭砸門,還真在情理之中。既然“做人難,做好人更難”,抵制受賄不力、無賴,也只好隨波逐流,對不正之風見怪不慣,習以為常,同流合污了!這便是鄭通衛的邏輯。

      其實,有不少官員也經歷過鄭通衛似的蛻變過程。看來,這突破“第一次”,不僅是單憑“慎始”的主觀努力就能解決問題的,還真有客觀的因素促其就範。

      然而,是什麼原因使得官員拒賄如此之難。筆者以為,關鍵的關鍵還是在於他手中的權力,可以助他獲取巨大的利益。才使得商人、小官員等趨之若鶩、樂此不疲向他們行賄套利。

      馬克思曾説過:“有百分之十的利潤,資本就蠢蠢欲動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有百分之百的利潤,資本就忘乎所以了;而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那麼上絞刑架的事都幹得出來。”

      所以,利令智昏的行賄者幹出報復拒賄人的行徑,甚至殘酷殺害拒賄人,也就沒什麼出奇的了。

      難怪有人感嘆“清官難當”,也更容易理解有紀委幹部講,“廉政典型難樹,大家都不願當”的“怪事”了!

      由此,也至少給我們三點啟示:

      其一,分權、削權、限權,事在必行,也是為了保護幹部。要繼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黨務公開,深化黨內民主,分解、限制、削弱“一把手”在“三重一大”上的決策權,製作權力流程圖,有效防止“一把抓”、“一手拍”、“一言堂”,使權力進入“籠子”、陽光暴曬,公開、透明行使。行賄者無捷徑可走、行賄無利可圖,也就只能期待於練好闖蕩市場的基本功了,這無論對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還是保護幹部少犯錯誤,都是皆大歡喜。

      其二,“拒賄”應當成為官員的必備素質。官員是守著公權力的人,無論是法律要求,還是社會授權從事公務的權力,就是要其為社會公共利益與公眾服務。守住底線,是對官員的起碼要求,也應是官員的必備素質。沒有任何理由讓其以權謀私,更不能拿“不受賄遭報復”做藉口。“拒賄”是官員必備的操守和底線,一旦跨越這條底線,社會公眾和公眾利益肯定會受到這樣或那樣不同程度的損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自己也必將受到紀律、法律的嚴懲。

      其三,廉政文化建設任重道遠。要借鑒新加坡、香港的有益做法,加大廉政文化推進力度,深入開展廉政文化進社區、進農村、進校園、進企業、進家庭等反腐倡廉教育活動,使廉潔意識滲透到每一個社會階層、深入到每一個公民心靈,不參與行賄,自覺抵制受賄,不斷形成“廉榮貪恥”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