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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銀行凍結“壞人”賬號有多難?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1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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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郭小姐在東莞鬧市區一ATM機存款時遭幾名男子圍攻,卡裏的4萬多元全部被轉賬支出。更讓人鬱悶的是,銀行方面表示,只能立即凍結受損儲戶的賬號,但對轉入方的賬戶卻不能隨意凍結。(3月1日《廣州日報》)

  銀行居然眼睜睜看著“壞人”轉走自己的錢而不作為,很多人會像本案的受害者一樣憤怒。難道銀行就真的沒辦法挽回儲戶的損失嗎?目前的制度,就無法制止歹徒迅速轉款提現嗎?

  一方面,按《商業銀行法》,銀行要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安全負責。一方面,按《刑事訴訟法》,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依法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這裡面存在一定的衝突:儲戶權利和司法效率,哪個優先?

  事實上,在凍結涉嫌違法的賬號問題上,銀行和公安的合作一直不是很順:銀行有著自己的“算盤”,努力規避自己的風險,因為貿然凍結“壞人”的賬號,一是給自己造成麻煩;二是受損的畢竟是儲戶,銀行並不著急。

  所以,銀行往往對受損儲戶甚至公安機關不感冒,更願意服從本行業的規定。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了《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其中的凍結賬戶程序相當“穩妥”,甚至可説是緩慢、複雜:先由縣團級以上司法機構簽發“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再由司法人員執證件前往銀行辦理;由銀行審核後,才能凍結賬號。

  如果郭小姐先去報案,做筆錄,再由公安機關立案,發出凍結通知書,再完成上述程序,被搶的錢不知轉到哪去了。這不僅造成客戶的損失,也給警方破案造成麻煩。

  寧可眼看著壞人轉走搶來的錢,也要“嚴格程序”,這種制度其實是銀行業在集體規避風險。如果銀行願承擔社會責任,積極為儲戶考慮,既快速凍結涉嫌犯罪的賬戶,又合乎法律程序的方法,並不是想不出來。比如,去年浙江義烏警方就與銀行系統建立了“銀行卡快速查詢綠色通道”:如因辦案緊急,警方未能及時出具凍結賬戶的法律文書,銀行也應立即落實;之後,再由公安機關補辦相關手續。

  銀行凍結“壞人”賬號真的有那麼難嗎?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