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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堅:高速公路拖車當回歸公益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1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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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成都到廣州,約2200公里路程,司機楊剛幫人拉貨的運費是12500元。不料,楊剛的貨車在京珠高速白雲機場出口處翻下山坡,交警部門找來的交通拯救隊開出的價格高達6萬餘元。(2月22日《南方日報》)

  將高速公路上事故車輛拖走,是在公路上實施救助的一種具體行為措施。既然是施救,那麼拖車行為就可以説是一種公共事務,具有公益性。在國際上,很多國家的高速公路施救行為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收取的費用一般也只是所支付的成本。

  當然,就市場經濟而言,公用事業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委託給企業經營,是符合社會發展和市場規律的選擇。但是,“授權經營”和“特許經營”的對像是誰?就需要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而選擇“資本”雄厚的“資格”人,而且施救價格不僅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並且需要經過完善的聽證程序來確定。但遺憾的是,全國大多數地方的公路施救單位並不是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選擇出來的,往往都是由當地交警部門直接選定的,由相關部門指定給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去做。如此一來,天價施救費的屢屢出現也就見怪不怪了。

  只有將高速公路施救真正納入公用事業領域,施救中的高收費現象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性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