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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落實“新國八條”還須更下力氣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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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1日,全國已有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青島、南京、成都、長春、南寧、太原、寧波、貴陽、哈爾濱、石家莊等14個城市出臺了旨在落實國務院“新國八條”的“限購令”實施細則。(《新京報》、《中國證券報》2月22日)

  這意味著,被公認為“史上最嚴厲調控政策”的“新國八條”,正在日益從中央走向地方、從紙面走向觸手可及的現實生活。不過,從目前已披露的信息來看,這樣一些地方限購細則的調控效果,仍須進一步觀察。

  首先,雖然目前出臺限購細則的城市已有14個,但按照“新國八條”的要求,“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臺住房限購實施細則”,這意味著,在2月20日之前,須出臺限購細則的城市至少應有36個(4個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對於出臺這樣的限購細則,不少城市的步伐還沒跟上。

  另一方面,除了北京等少數城市外,相比于“新國八條”的要求,這些城市限購細則的限購、調控力度,其實也有縮水。比如,在限購範圍上,“新國八條”明確要求的是“本行政區域內”,但上述14個城市中,成都的限購範圍為“主城區”,貴陽為“一環內”,南京、太原均為“市區”。這意味著,在這些城市的郊區、非主城區,“新國八條”所要求的“本地人限三套、外地人限二套”的限購令,實際上打了折扣。再如,在房價調控目標上,各城市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上述各地的限購細則,除貴陽外,均未提出具體的房價調控目標。

  “限購”其實只是全面落實“新國八條”的一個方面和環節,加大和促進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供給同樣至關重要、不可或缺。“新國八條”中便有三條內容是針對保障性住房供給的,而按照國務院此前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將確保新增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顯然,只有“落實限購”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雙管齊下,一面抑制投機,一面強化有效供給,樓市調控目標的充分實現才真正可以期待。

  但目前,一方面各地現有的細則對這一點似乎關注不夠;另一方面,從現實的制度環境來看,要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充分供給、一年新增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困難和阻力也顯而易見。比如,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巨大資金如何順利籌措到位?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依賴與保障性住房供給之間的矛盾如何有效化解?(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