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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漁:公車有償私用,不可以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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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蘇志佳2月22日在參加該市“兩會”分組討論時,主動談起廣州公車監管措施。未來,廣州市公車將安裝GPS跟蹤系統和身份識別系統,實行分級管理,經批准非公務性的用車將採取有償使用措施,試點單位估算,擬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費。(《廣州日報》2月23日)

  公車私用現象是公車領域的頑疾。對此,公車監管制度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唯一應該做的就是致力於消除公車私用現象,讓公車回歸其本來的功能定位。而廣州市擬開放公車私用,即使有償使用,顯然也與公車改革的旨趣背道而馳。

  毫無疑問,有償使用使公車私用獲得了合法性的外衣,毋寧説這是一個惡劣的先例。一個不能踏破的底線是,公車就是公車,其唯一功能就是辦理公務時使用,絕不能在收費的名義下,成為公私兩用車。正如,公款就是公款,不能因為你付出利息,就可以挪用。公與私之間,橫亙著一條不可逾越、不能混淆的界限,即使貌似萬能的金錢,在此也絕不允許有縱橫捭闔的空間。

  開放公車私用,本質上是對於公車私用亂象的妥協和投機,用金錢做橋梁,踏破公與私之間不能逾越的界限,行政倫理將因此而受創。一輛輛的公車,遊走在公私之間左右逢源,縱然以收費相標榜,但在公眾的眼中,這樣的公車都難以再稱公車,其純粹性和功能性差不多已經等同於大街上的出租車。出租車要辦營運證件,要交稅,公車有償私用,算不算非法營運呢?

  即使廣州市政府的確秉持著某種善意開放公車私用,請問又怎麼去界定公車私用?靠一個GPS就萬事大吉?又何以去保證,官員們有償使用的金錢來自自己的腰包?凡此種種疑慮,都在證明一個事實,開放公車私用有欠審慎,效果不明,負面效應巨大。除了讓官員們可以不必再有所顧忌地公車私用之外,其他都是未知之數。

  不論這樣的改革效果如何,它本身就是一條歧途。似乎標誌著,政府對於正常框架下的公車監管,已經喪失了進取的耐心,開始因“勢”而“利”導起來,打著收費的旗號,向公車亂象舉手投降。其中掩藏的巨大的倫理陰影是,仿佛只要收費,只要能節約公車成本,無論什麼樣的措施,都可以拿來使用。

  可是,節約公車成本只不過是公車監管的題中應有之義之一,遠非全部。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那開放公車私用,向所有人開放豈不是更好,那就不僅僅是節約的問題,而是盈利的問題。然而,我們能這樣做嗎?

(張若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