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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國企分紅何時能讓公眾真實受益?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1日 15: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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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聖祥

      財政部日前發佈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同比增長37.9%,其中化工、電力、有色、交通等行業利潤增長超過1倍,國企利潤非常可觀。根據規定,部分央企須上繳利潤5%—10%的紅利, 2010年約為440億元。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説,“上繳收益佔國有企業利潤比重過低,與其良好的盈利狀況和佔有巨大公共資源的背景不適應。”(2月21日《人民日報》)

      2萬億的國企利潤,只拿出區區440億元上繳國家,這樣的超低分紅比例,簡直讓人無法區別國企與民企在産權方面究竟有何不同。國企究竟是誰的國企?站在全民股東的角度看,是看不出和自己有任何關係的,因為這些年來,公眾並未拿到過或享受過國企分紅哪怕一分錢的真金白銀。國企上繳紅利不僅是比例超低,而且幾乎全部都是“取之國企,用之國企”;現實的情況是,國企分紅非但未能納入公共財政,反而經常要從公共財政繼續拿錢補貼國企!

      舉例而言,2008年、2009年國企上繳紅利分別為547.8億元、873.6億元,絕大部分用在了國企産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重組補助等方面,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只有區區10億元,就算是這10億元,其實也僅僅具有形式意義。2008年,國家財政光是給石化雙雄發的補貼分別就有503億元和169.1億元,已遠超當年所有國企上繳給國家的全部紅利。

      如國資委原掌門人李榮融所言:“任何出資人、任何股東,都需要回報,這是常識。”可到了國企身上,偏偏就出了“傻子”,全民股東多少年來都是“只投資不受益”,而且“一年到頭為壟斷國企打工”,忍受著壟斷國企左手要漲價右手要補貼,貢獻出全球最賺錢的銀行、全球最賺錢的電信公司、全亞洲最大的石化企業,貢獻出動輒高達2萬億的國企鉅額利潤。可結果作為回報呢,即便是純粹名義上,兩年也方才區區10億。

      毋庸諱言,國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和範圍都應該大幅提高。按慣例,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後可分配利潤30%到40%之間,國有資本向國家上繳盈利普遍高於這個水平。相比之下,當下國企低者5%左右、最高不過15%的紅利上繳比例實在太低,而且上繳範圍只限于一百多家非金融類中央企業,金融類國企以及各部委直轄的5000多家國企,遲遲未能納入上繳範圍。退一步講,即便提高紅利上繳比例、擴大紅利上繳範圍阻力太大,那麼至少,這些少得可憐的紅利也不能再繼續“取之國企。用之國企”。

      本質意義上,國企上繳紅利不能納入公共財政讓國民分享,就根本不是什麼國企分紅,而充其量只是國企內部的資金調節而已。所以,在國企分紅比例仍舊很低的情況下,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提供公共産品、滿足公共需要。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早已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國際慣例。美國、法國、德國、英國等國家的國企紅利均通過財政預算體系上交國庫,其中很多更是對公有資産的收益進行直接分紅,比如美國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該州的石油資源收入,從1982年起堅持每年給每個公民分紅。

      國企分紅關鍵要能讓公眾拿到手中,要能讓公眾看到真金白銀,這是最起碼也最迫切的要求;否則,國企的神馬分紅終究只能是浮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