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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古浪塵肺病患者應有兜底保障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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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古浪縣有百餘名塵肺病患者,維權十多年未果。這些人大都曾在馬鬃山金礦工作,但金礦經營不穩,礦主更迭達37人,能電話聯絡上的只有四五個人,他們都不認賬。更糟的是,金礦所在地的肅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由於“當時各種制度不很健全”,未能妥善登記相關資料,所以,目前包括擁有務工證明的16名塵肺病人在內,所有人都未獲賠償。(2月16日《新京報》)

  又見塵肺,而且是十年維權未果,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維權道路之惡劣,已經刺痛了社會的良心。現在,即使有了媒體的介入,塵肺病患者的維權前景也不樂觀。一是,他們很難對自己的務工情況、職業病成因舉證,也拿不出勞動合同等過硬的證據,而勞動部門又未盡責。二是,聯絡礦主尚難,遑論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做出賠償。

  其實,我國相關勞動保護法律,並非肅北縣人社局強調的“不很健全”。《職業病防治法》早在十年前就規定,像金礦這樣有職業病風險的單位,招聘員工前必須先向衛生部門申報,接受監督;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都要做職業健康檢查。1994年的《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部門要對單位的勞動安全條件做嚴格監管。所以,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勞動、衛生、安監等部門監督不到位。所以,塵肺患者討説法,礦主責任是一方面,當地政府的責任是另一方面。

  目前,礦工在司法渠道內維權有很大困難,包括舉證責任、訴訟時效、被告的確定、判決的執行等。但,這不意味他們不該討回公道。當地政府表示:正在追究礦主,墊付救治救助費。“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當地政府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一方面,政府應主動追查礦主,為礦工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如果礦主的賠償無法落實,也應有社會救濟的兜底保障。(徐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