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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警惕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背後的“貓膩”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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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廣志

      新年伊始,各地就紛紛傳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消息。先是北京宣佈從今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至1160元,緊接著江蘇省也從2月1日起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一類地區從960元調整為1140元。廣東3月1日起將執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廣州最低工資提高18.2%,增加200元至1300元,為目前全國最高。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坦言,選擇這個時候出臺也充分考慮到穩定當前企業用工的形勢。(《中華工商時報》2月16日)

      不可否認,在當前各地普遍出現“招工難”、“用工荒”的情況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於穩定企業用工形勢確實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這也是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權益的一種方式,對職工尤其是低工資收入勞動者來講自然是件好事。

      但是,俗話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伴隨著各地相繼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有關部門也要警惕某些企業在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中玩貓膩,從而導致“水漲船不高”的現象。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來規範企業工資分配的,在執行環節中的每一次刻意歪曲,都會磨蝕工資增長的正面效應。

      比如説,有的企業可能會將員工工資分解為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其中,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只有天天加班才能獲得加班工資,二者之和也才等於或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實際意義的最低工資並未增長。其實,這種做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正常工作時間勞動的最低報酬,不包括加班工資、各種福利待遇。

      還有,原來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工資標準根據崗位不同分為不同檔次,為了不使單位的工資總額上升,企業只同步提高原來等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本單位崗位工資,同時將其他崗位的工資維持不動或者降低到與提高後的最低崗位工資水平一樣,這一加一減,企業實際沒有多花錢,勞動者總體上也基本未受益。

      我們知道,最低工資是工資支付的下限,最低工資上調,勞動者原有各崗位的工資也應當保持一個合理的比例關繫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水漲”了,各崗位勞動者工資的“船”就應當高起來,而不應當停留在原有水平,更不該不升反降。要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除嚴格執法外,當務之急就是儘快建立勞資關係雙方關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集體協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