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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實習生不是職場的“小白鼠”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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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從廣州勞動部門了解到,廣州市勞動執法、總工會、公安、建委等八部門在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時發現,廣州市蘿崗區一家規模較大的世界500強企業的子公司,使用實習生多達1200多名,人數竟超過了正式員工,監管部門勒令其短期內進行整改(2月14日《中國青年報》)。

  跨國企業之所以大量使用實習生,看重的是廉價勞動力,既不用交“五險一金”,也不用發加班費,甚至可以無償使用。其實,這種現象並非只存在於廣東省這家跨國企業,它不過是很多企業用工現狀的一個縮影。

  碰巧的是,最近,國內主要的人力資源網站“前程無憂”,也對大學生實習安全進行了一項專門調查,結果顯示:九成實習生遭遇過權益受損,46%的學生自述實習期有上當的經歷或感受,27%的學生實習時沒有簽訂實習協議。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剋扣工資,列大學生實習中權益受損現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忍氣吞聲”。

  顯然,實習生正在演變成職場的“小白鼠”,任人宰割。

  究其根源,一方面,一些企業公然無視法律。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實習生不屬於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倘若企業大量將實習生作為正式勞動力使用,不僅違反了勞動法律,還與變相使用“黑工人”沒有兩樣。儘管有些企業和實習生簽訂了相關協議,但類似協議大都有意規避勞動法律的規定,尤其當實習生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等意外時,往往會求助無門,不能得到任何賠償。

  與此同時,法律存在漏洞,一些監管部門也存在“不作為”問題。就目前而言,除廣東省地方法規規定實習生不得超過企業正式人員20%的上限外,全國並沒有統一的實習生佔企業用工總人數上限的法律規定,這在無形中也縱容了企業違法行為;更為重要的是,勞動監督部門,對一些企業將固定性崗位轉變為勞務派遣崗位,採取勞動力外包,規避企業責任,或出臺所謂的“內部廠規”,稀釋勞動法規規定等行為,熟視無睹,沒有起到很好的監管作用。此次廣州市勞動執法、總工會、公安等八部門在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時,才偶然發現這家跨國企業實習員工多於正式員工,就印證了這點。

  此外,儘管教育部明確規定:不得通過仲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可在一些地方,勞務仲介已經成為部分學校和企業之間輸送實習生的橋梁,不能否認,學校和仲介也從實習生身上分得一杯羹。

  筆者認為,要想扭轉企業大批量聘用實習生的態勢,立法、監管、教育等部門都要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