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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靈:禁兒童乞討雖有善意但有悖法理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1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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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學者于建嶸在網上發起的“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行動,得到了不少網友的響應,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對此,江蘇省政協常委奚愛國認為,“通過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明令‘禁止兒童行乞’,是最緊要的。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中,均缺少這一內容。”(《揚子晚報》2月9日)

  建議立法禁止兒童乞討所傳遞出來的善意固然可嘉,但並沒有抓住兒童乞討問題備受關注的本質所在。于教授的呼籲能得到關注和響應,是因為一部分乞討兒童是在被拐賣後進而被脅迫乞討。也就是説,在一些兒童乞討背後,隱藏的可能是一條從拐賣到脅迫乞討的犯罪鏈條,是被拐賣兒童被工具化的一個個具體的微觀縮影。這樣看來,最應該被關注的問題是兒童被拐賣後的工具化現象。

  更進一步講,相比于簡單粗暴地對兒童乞討進行一刀切式禁止,不如讓兒童乞討成為一個可以隨時被挖掘的“線索”,因為有時候看似一個不經意的抓拍或舉手之勞的一條微博,就有可能是一次對背後違法行為的監督甚至舉報。從這個意義上講,不禁止兒童乞討反倒更有利於抓出兒童乞討背後的暴力脅迫甚至拐賣兒童的黑手。事實上,不論是刑法中的拐賣婦女兒童罪,還是強迫乞討罪,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兒童乞討背後的問題,不是立法者的缺席,而是執法者的缺位。

  一個沿街乞討的兒童,就有可能有一條犯罪的線索,或者説,就是一個需要被政府救助的家庭,因為一個正值快樂成長階段的兒童,如果不是被犯罪分子脅迫或是家庭窘境所迫,又有幾人會踏上與這個年齡階段格格不入的乞討之路呢?如果執法者想要查清一個乞討兒童是否被脅迫,只需對處於“明處”的乞討兒童暗中跟蹤了解即可做到,然後再根據所了解的情況對症下藥。甚至可以説,沒有比這種執法者在暗處而乞討兒童在明處更容易查清背後真實情況的方法了。

  從這個意義上講,立法禁止兒童乞討,不僅多此一舉,浪費本來就有限的立法資源,也可能是好心辦壞事。更重要的是,立法禁止兒童乞討也有悖于法理。乞討從本質上説是一種無礙于他人的自由,按照法治的精神,法無禁止即為自由。從目前我國的法律看,並沒有禁止乞討的法律規定,這説明乞討是一種自由,對於兒童而言也是如此。這一點,從強迫乞討罪的規定即可看出,該罪名規定的是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反過來講,沒有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參與的兒童乞討,是不為法律所禁止的。

  保護兒童並不意味著剝奪兒童應有的乞討權利,更何況,從根本上講,禁止兒童乞討並不能觸及問題的本質,反倒不利於背後真正問題的解決。從根本上講,保護兒童基本的權益,是執法者義不容辭的職責所在,也只有執法者真正按照法定的職責行動起來,問題的解決才能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