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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還公務用車本來面目才是公車改革真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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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達志

      幾天前,廣州市要給公車裝載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的消息,再次引發人們對公務車改革的關注和熱議。最新消息稱,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起草一份關於公務車改革的聲明,並將於近日對外公佈。專家認為,公務車改革不僅應堅持公私分明,還應遵循成本最低、儘量購買國貨等原則,完善相關治理規範和監管機制。

      所謂“堅持公私分明”,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建議,有必要引入國際上通用的規則,限制領導幹部將公車開回家或者開著公車上下班。專家如此主張,其實又何嘗不是民眾的訴求呢。筆者也早有評論認為,公車改革的關鍵是厘清公車這個概念,還“公務用車”的本來面目。

      很簡單,公車就是公務用車,不僅僅是指“公家的車”。如此咬文嚼字是有必要的。很多人心目中的“公車”是相對於“私車”而言的,這樣的理解法其實是個陷阱。相對於“私車”概念的“公車”,僅僅是從産權歸屬上進行定義。而“公務用車”的本質屬性,應該是公務活動所用交通工具。至於“公務活動”,當然是指公務人員(包括領導類和業務類公務員)上班時段內的公務活動;上下班的通勤,顯然不是公務活動,除了極個別的特例。

      這個問題,太具有中國特色了;國外基本上不存在“公車問題”這一説。在美國,公車的作用“僅僅只是為了各種公務用途的交通而提供方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為了公務活動而從居所到工作場所,任何公職人員均不享用公車的待遇。”據對日本、英國、德國、瑞典、芬蘭、美國、印度、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公務用車管理情況的分析和研究,其一些具有共性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鑒:一是對公務配車和公車標準及適用範圍有嚴格規定,一般只有內閣部長及以上高級官員和職員可以配備專車用於公務活動,也有一些用於上下班通勤,但絕不允許用於私人活動和官員家屬。二是對公車使用全過程實行嚴格的登記管理。三是採用GPS系統對公車使用情況實行科學監控。

      無疑,國外、境外所實行的上述公車管理制度,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其所謂公車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務用車”,而我們所謂公車,表面上説是指“公家的車”,實際上卻被當成了“公務員用車”。換言之,人家的公車是用於上班時間辦理公事的,我們的公車大多數時間卻是用於公務員上下班交通。當然,一些國家的總統總理和內閣部長從居所到工作場所的交通也使用公車,但那主要是為了安全考慮;而我們現在用於上下班通勤的“公務員專用車”,甚至已延伸到了村鎮長那裏。

      當今各地所實行的所謂車改,不管屬於哪種模式,真正的公務活動用車,都是保證了的;而所謂車貼,實際上是用於補貼公務員上下班交通費用——這個“車貼”,在國外、境外是不存在的。説實話,這非常不合理!一般民眾上下班天天擠公交車或騎自行車或開私家車或乘出租車,憑什麼公務員的交通問題,就需要政府無微不至的關懷呢?難道公務人員真的高人一等?

      公車改革,首先要在概念上正本清源,弄清楚公務用車的本質屬性。至於“遵循成本最低、儘量購買國貨”等等原則,這些都是枝節問題,甚至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