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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勇銳:誰是“服毒討薪”事件的劊子手?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13: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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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晚9時許,在醫院裏挺了13天的“服毒討薪”農民工劉德軍心臟停止了跳動。春節前夕,劉德軍為了討回被拖欠的部分工資,在被老闆王海拒絕的情況下,當場喝下劇毒農藥自殺。(據新華網30日報道)

  為何農民工劉德軍要採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討要自己的工資?為什麼老闆王海會説出“你要死趕緊死,死了給你雙份錢”如此毫無人性的話?“爬塔吊”“跳樓”“服毒”“……”,這樣自傷式的悲劇為何總是頻繁上演?難道農民工一定要以血的代價換取自己的血汗錢?這樣的代價未免也太過沉重了,“自傷式維權”不僅讓監管部門蒙羞,還讓現行的法律法規失去了應有的尊嚴。

  農民工劉德軍“服毒討薪”事件暴露出來的是,除了監管部門的失職外,還有用工方及農民工淡薄的法律意識。據媒體報道,在大安鎮類似王海這樣的個體戶就要1.5萬個,普遍用工都沒有勞資手續,民工未和用工方簽訂合同就開始幹活了,有了糾紛也只是私下解決。這種氾濫用工行為和混亂的勞資關係迫使農民工走上了絕路,而監管缺失和維權無門則加速了悲劇的發生。在頻繁上演的“自傷式維權”的悲劇中,我們看到的是一種人為引發的一系列惡性循環。先是“王海”個體戶們濫用民工行為猖獗,混亂的勞資關係讓民工工資失去了絲毫的保障,而後是監管部門的不作為、監管人員的失職,致使民工維權無門,而維權渠道不暢則最終導致農民工走上了絕路。

  如果,從一開始,監管部門就對類似“王海”個體戶濫用民工的行為進行嚴查整治,對各種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大懲罰力度,會出現農民工爬塔吊、跳樓、服毒等極端事件嗎?“服毒事件”的侉子手並非是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而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不力,執法不力讓“王海”個體戶門的違法行為有了可趁之機,讓法律法規的效力無從發揮。

  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杜絕類似“劉德軍”悲劇的上演,還是要從“人為”的這一環節上下功夫,“人為”指的是,一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一定要有所作為,要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機制的前提下,加大執法力度,對各種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懲,保證農民工維權渠道的暢通;另外,則是加強對“王海”個體戶以及農民工們的法律意識培養,個體戶要懂法、守法,而農民工則不僅要懂法、守法,還要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非採取極端的行為,諸如以結束生命的方式來討要勞動所得。只有“人為”和法律法規相結合,農民工才能迎來生命中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