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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亂收費“叫停”之外,更要清退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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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糾風辦公佈了省管大中專院校及部分中小學校行風考核結果。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等10所高校負責人因亂收費被誡勉談話。通過近三年的行風評議,河南省共減輕大中專學生經濟負擔3.65億元。(《中國青年報》1月30日)

  所謂“減輕”學生經濟負擔,在此處無疑指的是取消了不該收而亂收費的項目。而對於亂收費項目,顯然不應該止于取消,而應該清退、賠償與問責。

  據報道,河南省糾風辦發現,按照河南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普通本科收費標準,文科專業收費標準應為每學年3400元/生、理科專業應為每學年3700元/生。而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的市場營銷、旅遊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10余個文科專業違規按理科專業收費,多收43萬餘元。此外,喝開水費、用電費、火車優惠磁條費、學生證費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有些大中專院校還在收取。有的學校剋扣國家給予學生的補貼,部分醫學院校存在收取實習費情況。

  那麼,糾風辦是否應該要求,多收的費用退給學生?剋扣學生的補貼,如數發給學生?如果糾風僅止于發現亂收費項目,叫停卻不把亂收費的款項清退給學生,已經被亂收費的學生的合法利益並未得到保護。

  另外,亂收費以及剋扣學生的補貼,本質是侵犯學生的權益,除了清退、補足之外,應當有懲罰性賠償。最近輿論對幾家超市的價格欺詐議論紛紛,超市已經承諾將給予顧客差價5倍的賠償,但公眾仍不滿意。在筆者的記憶中,我國大中小學的各種亂收費,清退之説曾經存在過,但清退之後再賠償,似乎從來沒有發生,由於當事學生還在學校求學,家長、學生能獲得清退已是萬幸,更別指望有賠償,也不敢去要賠償。這樣一來,亂收費對於學校來説,就是沒有風險的事兒———即便發現,大不了清退,何況有時根本不清退!如果要嚴厲治理亂收費問題,當要求學校退回所有學生相應的收費,同時加倍賠償。

  與此同時,對學校負責人的問責,“被誡勉談話”也顯得輕飄飄。尤其當學校的行為,與當地政府的投入不足,有緊密關係時,此處的“談話”,並不會影響學校領導的考核、升遷,校領導也就不會太當回事。

  當然,事實求是地説,河南省糾風辦能公開考核結果,有關學校領導“被誡勉談話”,已難能可貴。要推進教育行風的治理,切實保障受教育者的權益,還在於建立大中小學的現代學校制度,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在辦學中,受教育者(及其家長)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如此,亂收費項目難以出臺,學校亂收費之後,就難以輕飄飄脫身,不但要加倍賠償,相關學校領導將有“下課”之虞。

  □熊丙奇(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