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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培訓官員要讓公眾看到“花得值”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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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河南汝州市正在實施一項幹部“充電”計劃。2010年,該市159名正科級幹部在清華大學進行了為期一週的公共管理輪訓。他們計劃今明兩年,把其餘600多名副科級以上幹部輪流在國內名校“充電”一次。從去年開始,汝州市財政每年預留300萬元作為幹部培訓經費。

  正常的公務員培訓本來無可厚非。政府部門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高低,除了取決於制度設計的合理與否,也與公務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有很大關係,所以對公務員進行定期培訓不可或缺。近兩年來,全國的縣委書記、公安局長進京培訓,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從報道看,這次汝州的培訓有效果。比如該市一位主管信訪工作的街道工委副書記,聽完課他對信訪制度除了理解,還體會到了自己的責任和將要做的工作,有辦事處主任弄懂了經濟大形勢,也有的官員對新農村建設有了更深的理解。

  然而,汝州每年斥資數百萬把全體幹部進行名校培訓,還是引起了外界一些爭議。有質疑者認為將這些錢用於資助貧困孩子等實事更有意義,這種比較顯然有失偏頗。助貧等實事雖然重要,但提高官員做實事的能力同樣重要。而當下有些官員培訓之所以引起爭議,一是因為此前有不少“公職人員培訓”有名無實走過場,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很多地方的公務員培訓情況不夠公開、透明,當地民眾不知情,也監督乏力。

  國家公務員局于2008年就發佈《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明確規定,機關要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但是,有些官員培訓不是根據“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來安排,而是被變相搞成了“福利攤派”;有些“官員國外培訓”,卻成了公費旅遊。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

  《規定》對公務員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都有統一的規定,目前,彈性最大的就是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各地情況不同、部門工作也有很大的差異,這兩類培訓不可能管得過於具體、管得過死。因此,也就給很多地方和部門以很大的自主性,致使很多公務員培訓“個性紛呈”。

  因此,如何確定這些培訓是否合理和必要,除了嚴格按照現有的制度規定進行,同時也不妨將培訓計劃和結果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

  現在,公務員培訓的費用都要列入財政預算。汝州也表示,從2010年起,市財政每年預留300萬元作為幹部培訓經費,使該市的黨政幹部培訓走上了制度化。按説,這樣的作為並不違規,而且取得的效果從官方的表述來看,也還不錯,但是,為何當地民眾有質疑?問題的關鍵在於,這還不是讓他們能夠直接“看得見”的培訓。

  公務員培訓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向公眾提供服務,花的也是納稅人的錢,是否學有所得、能否學以致用,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因而從制度上説,應該盡可能把專門業務和在職培訓的對象、內容、考核方式、詳細支出、培訓效果等公開。

  只有通過這樣的制度和公開,才能回應“不如把錢用於捐助貧困孩子”的質疑,才能讓公眾看到培訓的錢“花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