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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伊文:對超市價格欺詐行為要“零容忍”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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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于國家法律,這次對超市最高處罰額也僅50萬元,對於大超市只能算九牛一毛,即超市搞價格欺詐的違法成本還是很低的。但通過個案的介入,彰顯了國家物價監管機構的決心,也會有效震懾一些無良商家。

  近日,國家發改委價檢司認定,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多種價格欺詐行為。這些行為違反了《價格法》。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包括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在春節購物高峰的當口,國家發改委作為國家級物價監管機關,直接治理大超市的價格欺詐問題,是關涉普通人的生活、給力民生的好事。

  消費者到超市買東西經常會遇到這樣的窩心事:明明貨櫃上標著低價,付款時卻貴出了一大截。更麻煩的是,經常東西買回家之後才發現問題。即便找上門去,超市也會輕飄飄地解釋:“以電腦結算價為準”,或者説“優惠期結束了,我們還沒改寫標簽”。

  要治理超市價格欺詐的問題,需要三方面給力。第一,消費者積極維權。法學家有言:為權利而奮鬥就是為法律而奮鬥。超市的價簽上價格明確,構成合同法上的“要約”,消費者拿著貨物直接去結賬,那就是“承諾”,此時買賣合同就成立了———超市就得按價簽上的價賣。“價格標錯”不能成為藉口。所以,消費者還得跟超市較這個真,不較真,媒體不可能介入,國家的物價部門也不易掌握信息,進行監管。

  其次,超市自身的誠信建設,標準化管理。誠信經商、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邏輯起點,也是各國都認同的理念。中國有“修合無人見,存心有天知”的經商古訓。作為世界五百強,家樂福、沃爾瑪這樣的零售巨鱷,更應誠信經營,服膺起碼的商業責任。與其在媒體上做捐款捐物的形象公關,不如踏踏實實地做到誠信經營,不要搞“小動作”,比如用小號字體把168元的商品,標得像16.80元一樣。

  其三,在治理價格欺詐上,消費者最寄予希望的還是政府的監管,因為相對於超市價格欺詐的那些損失,維權成本實在不低。所以此次國家發改委的高調監管贏來叫好聲一片。

  國家最高物價監管機構,直接出面治理超市的價格欺詐問題,彰顯了政府對於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物價問題的重視。受限于國家法律,這次對超市最高處罰額也僅50萬元,對於大超市只能算九牛一毛,即超市搞價格欺詐的違法成本還是很低的。但通過個案的介入,彰顯了國家物價監管機構的決心,也會有效震懾一些無良商家。

  日前國家發改委已經要求全國所有超市、百貨等商品零售經營者,立即組織開展自查,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糾正、全額清退;對有屢查屢犯等情形的,要依法從重處理。事實上,搞價格欺詐不僅是家樂福、沃爾瑪等少數超市的“特色”,在行業內有一定的普遍性。去年10月,《新京報》曾刊發“來信”反映過類似問題,某超市標價29.8元的商品,結算時電腦小票卻顯示為49.8元。

  政府監管部門不妨以此為契機進行綜合整治,對任何一家超市的任何價格欺詐行為做到“零容忍”,還消費者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