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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靈:“房價收入比”考核官員只是一種姿態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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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溫州市出臺辦法,首次將“房價收入比”作為一項“硬指標”列入縣(市、區)工作績效重點考核項目,分值佔5分,成了檢驗官員政績的依據。(1月13日《新華日報》)

  用“房價收入比”作為考核官員的依據,看起來很契合民意,但如果仔細審視,就會發現這不過是一種姿態而已。

  按照溫州的説法,考核各縣(區、市)的總分最高為115分,而“房價收入比”這項考核指標的滿分為5分,僅佔整個考核指標的4.3%。我們無從得知在整個考核體系中,經濟發展指標具體佔多大比例,但揆諸常識,可以肯定其比例要高於4.3%。也就是説,對於一個理性的官員來説,與其説在5分上下大力氣,倒不如抓住和突出重點,在更重要的經濟指標上下工夫。

  而且,如果我們仔細觀察一下考核的計算方法,就會發現這一考核方法能否真正降低房價值得懷疑。按照計分公式,某個縣(市、區)的考核得分,取決於其“房價收入比降低率與排名第一的差距”,差距越小,得分越高,如果其降低率恰好排名第一,即便其所轄地區房價依然很高,這項政績考核得分還是滿分。甚至我們可以假設一種極端情況,如果各個縣(市、區)的“房價收入比”都保持不變,或者略有降低但降低率保持相同,那麼所有的縣(市、區)這項考核指標都可以得到滿分。

  微不足道的政績考核權重以及在計算方法上的“重相互之間對比而不重視絕對值”,使得這樣的創新之舉,基本上可以説就是擺設。僅從計算公式就可看出,房價漲幅不那麼離譜的地方都能獲得考核滿分,可見考核指標的設計者只是象徵性地對房價進行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