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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是時候“清算”公路收費了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1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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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引發公眾對於公路高收費的批評,交通部副部長翁孟勇“沒有收費公路就沒當下成就”的回應再次引起輿論質疑。交通部綜合司副司長蔡玉賀在日前召開的2011年中國物流發展報告會上透露,交通部正在研究公路收費標準和體系,現行收費公路最高30年的收費年限可能會延長,同時收費標准將下降。他還説,國外很多公路的收費年限可達90年甚至100年。(《21世紀經濟報道》1月20日)

  老百姓一直盼望著公路早點姓“公”,收費公路早點變成免費公路,沒想到這個願望的實現之日可能越來越遠。全世界14萬公里收費公路有10萬公里在中國,但無論是實行收費公路政策還是延長收費年限,有關部門卻總能在國際上尋找到“依據”,翁副部長説全世界有60多個國家實行收費公路政策,蔡副司長則稱國外很多公路的收費年限很長,為什麼都偏偏要跟少數國家的少數情況接軌,卻不跟多數國家的多數情況接軌?

  按照蔡副司長的意思,降低公路收費標準必要延長收費年限,延長收費年限是為了降低收費標準。這在理論上成立,但一遇到我國收費公路的現實則不能成立。雖然我國公路最高收費年限為30年,但由於收費標準畸高,根本無需30年就可收回成本、償清貸款;雖然國家規定已償清貸款的公路必須終止收費,但地方政府往往又將之賣給企業變成經營性公路,並且一再倒賣,使其收費年限遠超過30年,甚至有一直收下去的架勢。這從公路收費機構臃腫及其員工的高收入、高福利中可得到間接印證,從審計署的報告中可得到直接印證。根據審計署的報告,北京機場高速、山東濟青高速等12個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而京石高速在由還貸公路“變性”為經營性公路之後,總收費年限長達42年。

  這些現實表明,我國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虛高、收費年限虛長,與投資成本嚴重不相稱。並非因為收費年限較短才導致收費標準畸高,公路收費標準本就有極大下降空間,降低公路收費標準,不需要也不該以延長收費年限為代價。況且,延長收費年限能否換來收費標準相應降低?既然目前收費公路亂象叢生得不到治理,怎能保證延長收費年限後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

  畸高的公路收費盤剝著民眾利益,阻礙著經濟發展,是時候對其進行“清算”了,它至少應包括兩方面。

  其一,公路收費標準據何而定?中國已步入汽車社會,公路收費已是涉及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據此,公路收費既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又實行政府定價,理應通過召開聽證會,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通過各方博弈、協商,從而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年限。目前,由於公路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部門説了算,而公路是政府投資建設的,政府部門與公路經營方之間存在利益關聯,因此制定的收費標準就高不就低,公路的“消費者”則毫無發言權,這種不合理現象必須改變。

  其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何時終結?這一模式始於上世紀80年代,當時國家財力有限,地方財政普遍吃緊,貸款修路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而現在國家財力充裕,很多地方政府也富得流油,政府本來有錢用於公路建設,卻偏偏不直接出資,而要貸款修路;廣大車主繳納的稅費沒有用來修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成了逼迫車主重復繳費的手段。這種不合理現象同樣需要改變。政府投資建設的公路應該是免費公路,建設資金應主要來自機動車稅費,以“取之於車主,用之於車主”之正義,儘早實現公路免費之目標。(晏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