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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乞丐進圖書館,這個可以有!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1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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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禾刀

      從2003年起,杭州市圖書館就開始實行對所有讀者免費開放,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圖書館對這些特殊讀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乾淨再閱讀。這一舉措推行以來,一直引起一些讀者的不滿。“我無權拒絕他們入內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1月18日晚上7點到8點左右,杭州市圖書館館長楮樹青兩年前的這句話在微博上被轉發了5000多次,光評論就達到1200多條。不少博友直讚這位館長有北大遺風。(青年時報1月19日)

      在這個寒冷的季節,乍看上去這則新聞充滿陣陣溫馨與暖意,不過回頭來想想卻又覺得理所當然:圖書館本來就是公共資源,具有無預設服務群體的公益屬性。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文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乞丐和拾荒者本來就是公民中的一員,是公民就理當有權享受包括圖書館在內的公共服務。

      一些場所或個人之所以對乞丐和拾荒者存有抵觸情緒,主要是因為對這類群體的個人衛生存有成見。記得去年“犀利哥”迅速爆紅之時,有人曾發現,一位名叫張義的流浪漢,經常光顧長春市西康路上的同仁書店。鋻於張義很注重衛生問題,也不影響別人,該書店工作人員並沒有將張義拒之門外,這反倒成了網民津津樂道的“風景”。橋歸橋,路歸路;權利歸權利,衛生歸衛生。同仁書店和杭州市圖書館的做法均表明,只要處理得當,即便是乞丐,權利與衛生並不存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不過,杭州市圖書館向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在內的所有讀者免費開放成其為新聞,或也説明這類現象在現實中並不多見。記得前幾年,曾有一些城市以影響市容和清理職業乞討等名義,頻設“禁討區”。當乞討者被大量趕出景觀街道後,城市確實變得更加光鮮,但乞討者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該置何地,卻飽受公眾質疑與苛責。

      實際上,即便是經濟再為發達、社會福利保障機制再健全有力的國家,也不能保證完全沒有乞丐。針對乞討現象,一些國家推出了發放乞討證制度,如法國的乞討證制度始於1989年9月。法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行乞是一種職業,認為要行乞就得繳納相關費用。荷蘭的行乞證更像是我們所説的營業執照,乞丐行乞還得象其它公民一樣按規定繳稅。特別有必要指出的是,這些國家在承認行乞是正當職業的同時,實際也是從法律角度,賦予乞討者一般公民的基本待遇。

      賦予乞丐每一項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社會走向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某種意義上,乞丐處於社會底層,社會公共保底政策的堅實與公平,事關他們的基本生活質量。再者,我們常説,知識就是力量,知識改變命運,敞開的圖書館大門,又何不是方便乞丐在內的底層民眾奮發向上、努力擺脫貧困的希望曙光。

      透過杭州市圖書館堅持向乞丐和拾荒者敞開的這扇大門,我們看到和諧文明社會的那縷溫暖陽光。同時也希望,我們所有的公共服務機構,將包括乞丐在內的底層民眾,置於社會普通公民地位真誠以待,這不是緣于個人主觀意願的恩賞,而是公共資源的本來屬性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