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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又:設拆遷專業就能減免拆遷矛盾?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15: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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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晚,民革長沙開福區主委黃嘉傑發帖建議,每年拆遷引發的矛盾佔民事糾紛矛盾的40%以上。如此多的糾紛,仍阻止不了拆遷的迅猛之勢,究竟是什麼原因呢?如果一種利害關係,可以使我們如此無視維穩成本,那麼這一利害關係對於國家來説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他認為,在大學設置拆遷專業,可以正確指導拆遷,減少和避免拆遷矛盾,建立和諧社會,還可以提高學生的就業率,建議部分大學設置拆遷專業。(1月14日《新快報》)

  通過設置拆遷專業,實現對拆遷工作的正確領導,這樣的學術思路確給人一種前景可期的美妙幻覺。不過,一般情況下,一個新專業學科的設置,往往意味著這門學科的知識龐雜而精深,非專業化而不足以領會,拆遷工作果真具備如此特徵?眾所週知的倒是,拆遷工作能否和諧推進,真正的根子在於相關法律法規能否發揮正確的調整功能,在於拆遷工作能否被正確領導。

  首先是法的問題。雖然近年因拆遷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但我國至今並沒有一部“人大版”的完整的拆遷法律,現行的拆遷依據是2001年11月1日以國務院令下發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針對近年來集中爆發的“暴力拆遷”導致的“暴力抗拆”事件,不少社會人士建議廢止或修改《拆遷條例》相關條款,特別是“強拆”。然而,《拆遷條例》在徵集修改意見時,遭遇重重阻力。實際上,只要看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2.7萬億元這個創下歷史新高的天文數據,就不難明白阻力背後的重要內涵。

  其次是拆遷工作的正確領導問題。可以肯定的是,在那些“暴力拆遷”事件中,縱然也有不懂法的“非專業化”拆遷現象,更有公權親自挂帥的張揚身影。當一些地方執迷于利益,又怎能奢望其會正確領導拆遷工作呢?

  從實踐來看,當前的拆遷工作極不專業,更不規範。不可否認,推進拆遷工作的專業性確有必要,但要在宏觀層面改變拆遷工作亂象,必須借助完善的立法,且法律必須照顧到被拆遷人的利益訴求。倘若法律不足以充分伸張被拆遷人的權益,倘若一些地方不能走出靠拆遷促發展的利益迷局,在大學設置所謂的拆遷專業想必依舊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