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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華:為考研兩次下跪背後的“人本”冷漠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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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考研,36歲的陳女士在上班之餘,苦苦復習了一年多,可15日上午她到考場後發現沒帶身份證,急忙給家人打電話,陳女士拿到身份證時,開考時間過了近半小時。陳女士兩次跪在考場工作人員面前求進考場,但還是被拒考場之外。(1月16日《中國經濟網》)

  工作人員説這是考場紀律,未帶雙證之一就不能進考場,無迴旋餘地。事實上,這種説法並不全對。筆者就曾在一所中學任過教,在一次監管學生高考時,現場指揮曾傳達過一種不成文的現場臨時規定,像這種情況,陳女士並非雙證全無,可讓她持准考證先進考場考試,再由流動監考老師將陳女士家人送來的身份證補以查驗。想必這類事在一些考場並非首次發生,每每總會冒出個“陳女士”這樣的粗心人。或許就是因為這是鮮見個案,我們的人性化補白措施變通起來才不難,也並不傷及法則公平與考試公平。

  何況“本人”已到現場,作為“復本”的身份證未及時帶到身上,我們還有讓“本人”失去驗證的理由嗎?如果説是為了防範混進考場的“槍手”,考場工作人員完全有這個時間根據准考證,去查驗這個“活人”是不是真的“本人”。有網友説,我們還嫌社會撕裂公平、法則的地方少了嗎?鐵面無私、不準變通的考場工作人員根本“無罪”。是的,考場工作人員的確“無罪”,但他們卻拋棄了人本的起碼認知,這種漠視背後隱含著的是我們一些考場根本未將考試者當作鮮活的人來看待,似乎認為來考試者是一台不許有絲毫失誤的機器。

  我們知道,“法不容情”一直是堅守死規則忽略“人本”者的一句口頭禪。孰知,我們在單向和固執堅守這一既定思維的同時,卻忘記了人是有情的。任何一種法律與規定,最終指向也是為人服務。脫離人本情懷的死規定,不僅有失威嚴,而且所存時間一定不長久。拿遲到15分鐘不準進考場來説,單説這一規定的本身就有值得商榷之處。人家學得好,有信心考好,故意遲到一小時入場,為啥就不行呢?何況原則性與靈活性之間原本可以互為變動,偌大一個考場,為一個人的遲到變通一下,怎麼就失去了考試的嚴肅性了?事實上,這樣的變通不僅無礙遵紀守法,還贏得人性之光的回歸。

 周明華(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