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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用夏:“天價過路費案”是怎麼“錯”起來的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8: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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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地的檢察機關和法院,有專門的調查義務、調查人員、調查手段、調查能力,但這個結果與普通民眾感受相差那麼大,普通記者就能調查出那麼多的疑問,為什麼連過幾關,沒有阻止?

  據報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對“時建鋒詐騙368萬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中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副院長、一庭庭長和主審法官都因“審查不細、把握不嚴等問題”受到追究,儘管案件本身尚無“説法”,但重審已可預期,時建鋒的命運或可出現轉折。

  這固然是人們期盼的進展,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咬定的“事實清楚”、“量刑準確”相比,更是巨大的進步,表明河南省高院有勇氣面對自己體系內的問題。去年,在趙作海錯案被發現後,河南省高院也曾通過再審,糾正了此案,恢復了趙作海的自由和名譽,積極給予賠償,並啟動責任追究機制。這些快速糾錯的做法,也值得其他地區的法院學習。

  “天價過路費案”之所以震動全國,引起社會各階層廣泛關注,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犯的“低級失誤”不無關係。正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通報所言,該案的判決存在著“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

  及時糾錯、問責,方能快速重建司法公信,使人們相信事件能夠在法治的軌道下解決。這樣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讓公眾看到,事件不會變成一件“懸案”,從而避免事件從司法領域向社會領域發展。現在,對司法和政府等公權力機構的公信力損傷最大的,甚至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在案件再審階段能否做到透明和負責,能不能擺脫一些利益的干擾,實現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但願“天價過路費案”不會變成一樁懸案。“懸案”必然會引發社會圍觀的好奇與熱情,導致一些公權力機構的威信,在無數網民“福爾摩斯”式的推理和質疑中受傷。

  然而,司法的公信不能老是靠這種快速糾錯機制來重建,這種重建的前提也是有巨大的成本付出。更應該深思的是,司法應該盡最大可能避免這種公信的重建,要讓每一個案件都能體現司法公正,經得起專業的推敲。

  “天價過路費案”應帶來的反思是,何以出現“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的狀況,即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其中就有不合常理的疑問,何以就能堂而皇之地成為法院的判決?

  在這一案件中,當地的檢察機關和法院,有專門的調查義務、調查人員、調查手段、調查能力,但這個結果與普通民眾感受相差那麼大,普通記者就能調查出那麼多的疑問,為什麼連過幾關,沒有阻止?當地司法機構的所有調查程序,何以沒有發揮作用,更需要有關方面進一步説明。而在很多冤假錯案的背後,我們經常能夠看到,這些司法基礎環節存在的致命缺陷和基本職業倫理的缺失。那麼,這些又究竟是什麼問題造成的?這更加值得司法從業者和主管者深思。

  每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值得珍視,司法機構必須要守護這些崇高的價值,查案判案還請認真些,再認真些。期待在“天價過路費”案中,法院能早日給公眾揭開謎底,也期待發生“天價過路費”這樣的案件和啟動法院快速糾錯機制的幾率,越來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