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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現象調查:資源分配不均 婚姻工具化隱患重重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9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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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專業房産網站曾推出一個“為買房子假離婚,你願意嗎”的網絡調查問卷,結果有64%的網友説“可以試一試”。據了解,近年來,子女上學、拆遷補償、購房等都成為假離婚的種種理由。這條獲取利益的成功捷徑讓很多夫妻紛紛複製效倣。但是,因假離婚引發的刑事案件、民事糾紛漸增。業內人士認為,“假離婚”是對資源分配不公的一種訴求表達

    “假離婚”隨著近年來在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孩子上學等問題而粉墨登場,成為獲取利益的工具。這條獲取利益的成功捷徑讓很多夫妻紛紛複製效倣。有法律人士認為,這不僅是對神聖婚姻的褻瀆,更潛在著巨大的風險。

    假離婚引發的血案

    2010年11月19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假離婚引發的血案。

    嘉興市平湖鐘埭街道村民戈某,從小家境不好。21歲時戈某入贅到周某家。可結婚不久,“老實、勤快”的戈某一改往日形象,迷上了賭博,不僅輸光了自己的錢,還要伸手向妻子家裏要錢賭博。

    2005年,戈某老家涉及拆遷,為了獲得更多賠償,戈某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然後,把自己和兒子的戶口遷回了老家。

    在戈某看來,這只是一次為多獲利而表演的假離婚,沒料到,後來當他想復婚時,卻遭到了很多阻礙,首先是周某的父母。其實對這個入贅的女婿,周某一家人早就看著不順眼,因為幾年來“戈某不僅懶惰、賭博,還遊手好閒,對自己的親生兒子都沒有進到任何的撫養義務”。

    戈某的前妻周某説,戈某一直認為他倆夫妻感情好,但周某並不這麼認為。離婚當時,周某是真的想和他離婚,就順了他的意。沒想到,之後他會懷恨在心,對自己的家人動手。

    2010年6月17日,內心充滿恨意的戈某帶著匕首,來到前妻家中。當晚8時,他用匕首朝周某母親連刺兩刀,隨後逃離現場。傷者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2010年12月22日上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因假離婚引起的兇殺案件進行宣判,判處戈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賠償23.4萬餘元。戈某不服一審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婚姻法研究專家、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類案件的直接原因在於婚姻工具化,為達目的假離婚從而激化積蓄已久的矛盾,最終引發慘劇。

    婚姻工具化隱患重重

    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帶來了多重隱患。浙江律師嚴業周分析道,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錯,“假離婚”的問題可能不會馬上暴露,但如果有積怨或對方見異思遷等因素存在,“假離婚”就會為日後矛盾的爆發埋下隱患。此外,假離婚獲取利益還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隱患。

    據記者了解,2008年年初,因做生意虧本,福建平潭人阿珠與丈夫“假離婚”,然後阿珠與台灣人“假結婚”赴臺務工掙錢還債。阿珠與丈夫“假離婚”時約定,阿珠回大陸後就復婚。經過在台灣辛苦打拼了一番,阿珠攢下不少血汗錢,並還清了當初所欠的債務。然而等待阿珠的卻不再是“復婚”——前夫已與他人結婚。

    無獨有偶,浙江紹興的林女士也在未預知的情況下無奈接受假離婚的“假戲真做”。

    2009年,紹興林女士一家正好趕上徵地拆遷。為將一套安置房“轉換”成兩套安置房,她與丈夫“假離婚”。可當房子分好後,林女士再準備復婚時,發現“前夫”跟別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前夫稱“兩人已經離婚,已毫無瓜葛”。

    有專家認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雙方為各種目的而離婚,其離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實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就已解除,是否復婚,均由當事雙方自願決定。這是第一個風險,由於“假離婚”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方是見異思遷的人,夫妻“假離婚”後,另一方將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犧牲品。

    除了面對弄假成真、人財兩空的風險之外,假離婚還面臨著法律、財産等方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