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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官員隱性利益氾濫 挑戰社會公平正義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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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瞭望新聞週刊》報道,不久前,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中國陶瓷工業協會聯合舉辦的“2010第二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選結果中,江西省景德鎮市委書記許愛民赫然在列。在文化藝術領域,今年10月剛爆出獲得“魯迅文學獎”的武漢市紀委書記車延高,11月又“誕生”了獲“陶瓷大師”稱號的許愛民。兩則消息接連引發熱議,被指是官員隱性利益不斷“擴張”的明證。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所謂官員隱性利益,既包括灰色收入,還包括隱性特權。“在官本位的社會背景下,官員易以公權力獲取隱性利益,而公眾的敏感反應,正折射出對社會資源遭到權力掠奪或變相尋租的擔憂。”中央黨校政法部副教授黃小勇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受訪專家認為,官員利益應公開化、透明化,以防範公權力對公共與公眾利益的肆意侵蝕。因為只有官員利益符合了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相關社會群體的正當利益,才可能得到根本保障。

  記者採訪發現,現實中,有相當數量的官員,通過運作自身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在法定利益之外,還享受著各種各樣的隱性利益。“在健全的公務員制度環境下,官員以其公職為唯一職業,基於公職而取得的能維持其體面社會地位和生活的收入是其唯一收入,絕對禁止官員利用特權謀利,尤其是經濟上的利益。”黃小勇説,“作為公權人物,官員擁有的利益,只應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合法利益包括法定的工資、獎金、福利等。而非法利益,包括利用公權力獲取的財富,如貪污、受賄所得財物等等。”

  值得警惕的是,隨著反腐力度加大,灰色收入、隱性特權 這兩種隱性利益,因其性質難以明確界定,為一些腐敗官員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徑。特別是“説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已成官員隱性利益的主要來源。談及此,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胡仙芝認為,“所謂灰色收入,既不是收受賄賂,也不是權力求租所得,有的還是披著合法外衣的‘部門福利’。但仔細分析,這些收入並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有的,其背後還是權力在起作用。逢年過節,部門福利,權力集中者會比一般人的多,而人情送禮,也是誰的官階越高、權力越大,誰的節禮就會越豐厚。這是在官本位社會中‘敬長尊權’規則下的必然結果。”復旦大學博士孫琳曾專門研究過中國的公務員薪酬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不少地方擅自發放的公務員津貼、補貼達300多項。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官員隱性利益除灰色收入外,還包括隱性特權。其中主要是“職務消費”。比如,有些官員以開會、考察名義到國內外旅遊,並購置價格不菲的個人或家庭生活用品,以“職務消費”名義回到單位實報實銷。在不少地方,這並不視為違規。同樣,屢遭詬病的還有公務接待中的“招待費”。據多位受訪檢察官透露,目前在有些地方,對官員幾萬元的經濟問題,根本沒法立案偵查 只要有人去查,官員弄出一堆招待費票據搪塞,就萬事大吉了。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隱性利益氾濫,危害極大,挑戰了社會公平正義。“當前官員與民爭利現象嚴重,這是超越了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權利行為。”黃小勇認為,社會中一部分人利用自己在某個領域的特權優勢去謀求其他社會領域的優勢,是典型的社會不公和對社會正義的破壞。允許與權力相關的官員隱性利益存在,只會給腐敗留下制度性的“藉口”。“官員灰色收入的主要原因,還是與權力配置的特點和崇尚權力的政治文化有關。”胡仙芝認為,從當前權力配置的特點來看,公權力存在暗箱操作,是官員灰色收入難以禁止的主要原因。儘管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兩年多,但在權力內部的運行中,信息不對稱、信息屏蔽現象仍較嚴重,這為公權濫用提供了土壤;從政治文化環境來看,官員的一些灰色收入則披著合法合情合理的外衣,如人情往來等的收入。“預算外收入的失控,也為官員攫取灰色收入提供了基礎條件。”胡仙芝指出,“由於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在體制外循環,這也成為一些官員獲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渠道。”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削除官員隱性利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項制度改革隨之配套。當前急需在官員隱性利益普遍存在的公車改革、公務接待與公費出國的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官員的利益應在工資中得以徹底、充分體現,實現官員責、權、利的統一,工資以外不應存在任何特殊權利和利益。”黃小勇認為,這需要設立一套機制,來科學合理地厘定官員的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剝除官員隱性利益,要以官員的灰色收入和特權利益作為突破口。”黃小勇説,“要明確取消官員的灰色收入,官員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違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應存在任何中間形態。同時,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快,官員各種形式的隱性特權要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要給權力運行謀求一個陽光空間。各地政務信息公開要落實到位,尤其是政府機關、政府官員以及廣大公務員的有關情況,都應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運行。”胡仙芝説,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公眾才能有效監督。同時,需加強社會輿論及新聞媒體對政府的監督。”多位專家提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是減少官員隱性利益的必然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