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魏文彪:肇事逃逸後投案算自首值得商榷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疑犯被親友捆綁送至司法機關,即使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也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近日,最高法發佈《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對新出現的自首和立功情節進行細化規定。(昨日本報A5版)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相比于公安機關抓捕嫌疑人歸案,可以一定程度上節約警力與司法資源,這或許也是最高法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罪應認定為自首的初衷之一。但是問題在於,這樣的規定可能會給部分交通肇事者造成誤導,導致一些交通肇事人員“先跑了再説”,而公安機關又不知道逃逸者是否會在日後自動歸案,因而同樣會花費警力去追捕,這樣一來就不但不能節約警力與司法資源,反倒會增加警力與司法資源的使用與耗費。同時,這樣的規定也容易助長交通肇事人員在歸案上的僥倖心理。

  更為重要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如果交通肇事人員不逃逸,就能在事故現場採取包括及時報警在內的必要救助措施,這樣也就能減少交通肇事造成的人員傷亡;而如果交通肇事人員在僥倖心理驅使下逃逸,即便日後能主動投案,同樣會導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救助而傷亡。人的生命與健康是最為寶貴的,所以司法機關應當從最大程度保障生命健康安全出發出臺相關規定,以能最大限度地減輕交通肇事案發生後的人員傷亡程度。

  據統計,我國最近幾年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近11萬人,受傷近60萬人,其中不少死亡者即是因為部分肇事者在肇事後駕車逃逸而致傷者得不到及時救助而身亡。在這種情形下,法律與司法機關理當加大對於交通肇事尤其是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消除交通肇事人員的僥倖心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