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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治理公車關鍵要制度給力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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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稱,由國管局&&聯合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等七個部門負責修訂的新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基本會簽完畢。該修訂方案中規定:正部級官員用車排氣量不高於2.5升、35萬元,副部級官員不高於2.5升排氣量、30萬元,而一般公務用車則被限定在1.8升排氣量及16萬元以內。(12月28日《中國經濟週刊》)

  如果消息屬實,這當然是好事。降低公車配置可以有效節約行政開支,減少公車浪費。但是,早在2004年國管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中,就規定: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汽車;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可事實上隨便到那個縣走走,縣領導的轎車超過25萬元都不是什麼值得奇怪的事。某些地方,甚至鄉鎮一把手的轎車都超過副部長級的標準,可有幾個人被查處呢?現在,即便將公車的標準再降低,如果制度不“給力”,恐怕也只能淪為紙上談兵。

  治理公車,關鍵不在於給公車的配置制定標準,而是公車的性質要回到姓“公”不姓“私”。既然購買公車的錢來自納稅人所交納的稅,性質是公款,公車的用途也是作為公務使用,那麼,公車理應從標準制定、購買與使用等各個環節都應當有公眾參與、公眾決策、公開透明。

  姓“公”不姓“私”的公車,首先從公車使用的標準上,就要有公眾的參與、決策。什麼人可以配置什麼級別的車,各地都制定了許多標準,但恕我直言,這些標準都是使用公車的人自己制定的遊戲規則,他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標準如何確定也沒有向公眾説明理由,在使用公車上,更是公私不分。

  公車要姓“公”,很重要的一條是在公車消費的預算上要向公眾及其代表公開,要經過代表審議,受到公眾的監督。現在,每年提交給人大審議的財政預算報告,只有一個籠統的項目,根本看不出“三公消費”到底有多少,對於“公車消費”,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解釋説,現在財政上的預算科目沒有這一項,政府支出中有“購置費支出”,這個範圍很廣,既包括汽車,也包括桌椅板凳,也包括辦公用品、電腦、紙張等等,細還細不到每一項的支出。

  正因為如此,公眾連公車的數量都是一頭霧水。以北京市為例,今年4月份,北京市相關部門發文通報,目前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總量4.9萬輛。而今年11月3日,央視披露北京公務用車已達70萬輛,佔本市機動車總量的近15%。並且,當記者就北京公車數量採訪本市多個部門,但相關部門均表示“不便”或“無法單方披露”,並透露“這個問題很敏感”。如果公車數量都很敏感,公車焉能姓“公”呢?

  最後,姓“公”的公車,用途只能是公用,如果公車私用,那就是貪污,必須接受刑事處罰。1995年8月,意大利西西裏島墨西拿市市長布讚卡僅僅因為用公車接送過妻子,就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處6個月監禁。而我們的公車私用,大街小巷到處都是,有幾個受到那怕是紀律處分?所以,要讓公車回歸姓“公”,就必須要用刑事手段來嚴厲懲處。

  要治理公車,讓紙面上的規定得到落實,就需要制度“給力”,這個“給力”就必須讓公眾全程參與到規則的制定、日常的監督以及事後的懲戒上來,只有公眾成為公車的主人,公車才姓“公”不姓“私”。